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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引起了广泛争议,业委会能否同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能否在物业管理诉讼中成为原告或被告?各地实践差别很大。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有赖于对业委会的法律性质的准确界定,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具体分析,以期对立法和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