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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梁丽"捡金案"中,根据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和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并结合我国刑法理论,梁丽构成盗窃罪无疑,但是在实践层面,梁丽案却走向了不同的结果。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发生了严重偏离。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的差异性主要原因在于案件评判各方的逻辑起点与立场选择不同以及"媒体审判"倾向的存在。应当以证据事实为中心,将由证据构建出来的案件事实作为我们分析和评价的基点。同时,对待媒体的态度也应当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