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的保障-从法律角度的透析

来源 :大众商务·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SWDA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是各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由“生产者主权”导向转向“消费者主权”导向,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由不成熟到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而且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最本质、最客观的要求。笔者以分析消费者和消费者权利的定义为起点,阐述了当前中国在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的法律上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关键词】消费者;权利;消费法
  中圖分类号:F03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9-0259-01
  
  1 消费者的定义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消费包括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两大类,两者都要消耗物质资料和非物质资料,但不同之处在于,生产性消费的直接目的是延续和发展生产,生活性消费的直接目的是延续和发展人类自身。一般认为,消费者保护法调整的是生活消费关系,保护的是生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生产消费,保护的是生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然后进行使用、消耗或者享用的整个过程中,其角色的定位遵循了这样一种走向,即财产权人→购买者→消费者。在一个标准的消费行为中,消费者如果意欲购得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消费,其必须首先是对其财产享有自主支配权的财产权人,只有这样,其才能够自主支配自己的财产来购买商品或者服务。通过购买行为,财产权人变成了购买者,并且获得了对商品的所有权或者对服务的支配、享有权。在这个基础上,购买者对商品进行使用或者消耗,对服务进行享用。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人才最终成为消费者。
  消费者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体化了的法律主体,是和社会化大生产相伴生的社会角色。消费者作为个人而在与经营者的相对中处于弱势地位。普通的民事行为主体一般须经过财产权人→购买者→消费者的流转,才能完成消费行为,成为消费者。因此,不能将消费者简单的划归为民事关系主体,而应当从其角色产生和流转的全过程来认识消费者的法律主体地位。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消费者是经济法主体,其权利的保护需要由经济法来调整。
  
  2 消费者权利的定义
  
  消费者权利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消费者权利作为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在法律保障下,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有权依法要求生产、销售商品者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中,安全权、求偿权、人格尊严权属于民事权利,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属于经济法权利,自主选择权、双倍求偿权具有民法和经济法的双重属性,结社权、接受教育权、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具有宪法和经济法的双重属性,也就是说,诸项消费者权利存在着宪法、民法、经济法多重属性交错的情况,而且从整体上看,消费者权利更多表现出了经济法的属性。
  
  3 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经济法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3.1 问题的表现
  自1993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市场、保护竞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由于当时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受当时经济体制、生产发展、立法经验、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的制约,《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等方面存在不少缺陷,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将会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的是具体列举的方式,缺乏一般性条款,无法克服法律的不周延性和滞后性,无法及时制止和预防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执法是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关键。然而我国保护消费者的经济法执法中政府管理机构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法的实施。例如,执法机构知法犯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许多大规模的、专业化的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活动是在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保护下形成的。个别地方政府为地方利益或政府官员利益,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纵容制假售假者在罚款的制裁下继续制假售假。许多地方政府利用权力设立关卡,实行地区封锁,妨碍商品的自由流通。这种行为也许暂时会使地方经济受益,但是它排斥了消费者对质优价廉商品的选择而损害消费者的眼前利益,又因损害地方竞争力和阻碍国家的经济发展而损害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市场经济社会,消费纠纷不可避免。其中一些消费纠纷,由于标的价值较大或者损害较为严重,消费者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通过传统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大多数消费纠纷具有小额多数和易受侵蚀的特点。如果许多消费者放弃权利主张,不仅十分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且对社会公共利益也造成危害,因为经营者一般是批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服务销售的对象具有未来的、众多的不确定性。司法是实现消费者权利的最后屏障。因此,遵循公平与效益理念,为小额消费纠纷设计更为方便、快捷,且成本低廉的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私人诉讼的积极性,成为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深入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3.2 完善的措施
  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竞争关系不再是要考虑的唯一因素,在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击下,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甚至己无关紧要,这也反映了当前法律发展的“部门法跨部门化的趋势”。而且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地方政府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己用法规、规章等形式不断突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界限,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禁止令制度保护消费者免遭经营者不法侵害的继续,我们可以考虑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为竞争法的特别法,整合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利益作为维护竞争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统一明确立法的目标,强化社会自发力的运用。
  政府作为经济法管理的主体之一,发挥经济协调或管理职能,必须在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中有所作为。在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经济利益方面的措施中,生产和绩效的标准、适当的经销方式、公平商业做法的认定和监督,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公平、有效的竞争需要政府作为执法机构、监督机构进行度量衡。在以保障自由经济活动为原则的自由主义经济社会里,只有政府部门能够对企业的活动加以限制。因此,保护消费者的法律除了依靠民法外,必须依靠经济法,发挥政府和消费者组织的作用,运用经济法的理念和调整手段。
  
  参考文献:
  [1] 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 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3] 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4] 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5] 韩志红.经济法应当有自己特殊的诉讼制度[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01).
其他文献
从去年创业板开通以来,至今已有半年。但是有关于其定价办法的信息却并不容易获得。从已有信息来看,目前承销商公开定价时用于拟定参考价格区间的主要定价方法依然是借鉴主板
【摘 要】本文在分析现行林业财务运行体制和机制的基础上,拟提出目前国有林业局、场财务管理模式的构想,旨在进一步理清思路,积极寻求财务管理的突破口,不断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经济效果,进而促进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循环。  【关键词】国有林业局、场;财务管理;构想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293-01    1 构想背景    2000年实施
【摘 要】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刑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作为现代刑法不可或缺的第一原则,它在中国刑法中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复杂的历史过程。  【关键词】罪行法定原则: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09-8283(2009)10-0259-01    我们应该认识到,比在刑法典中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新时期党在发展上问题上的指导思想。作为我党第一个建设性的理论体系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发展的第一
【摘要】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其正常运转的基础和动力。资金安全问题一直是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很多资金安全的案例表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出现了问题。本文在解释了资金安全的概念,指出了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角度,在建章立制、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以人为本,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理顺业务流程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  【关键词】内部控制;资金安全;财务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406.71
【摘 要】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越是发展经济,越是改革开放,越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正确的思想与错误的思想相互交织,进步的观念与落后的观念相互影响。在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企业精神文化无疑是一个具备良好效能的支撑载体。   【关键词】 思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的文化市场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从而丰富了我国城乡文化生活,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国有文化资产浪
合同法上违约制度中预期违约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英美法系独创的一项制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我国《合同法》中都吸收了这个理论,并有
【摘要】本文作者提出智能建筑是当代技术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依托信息科学技术及机发展的智能,成为智能建筑产生与发展的重要支柱。建筑业在智能技术的变革是未来建筑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智能建筑;社会。信息化;智能化;人居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10-0260-02    1智能建筑的产生基础    智能建筑是因人的需
学生社团作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提升大学生核心价值观体系教育的效果、推进高职教育观念的创新、营造科技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