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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和新刑事诉讼规则已全面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强制措施、律师会见、证据制度等各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对反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反贪工作要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和程序,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一发展。
一、当前反贪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修改的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在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从而对反贪办案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打破了长期以来传统的办案思路和办案方式,无论是在案件突审还是侦查取证上,都促使办案人员及时调整办案方式,转变侦查思维,缜密规范侦查谋略,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贪工作的新要求。当前,反贪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更加注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对程序正义要求更加严格
在传统的办案实践中,过多的侧重于对犯罪的惩治,忽略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随着人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人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例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入法,从而规范了侦查讯问程序,律师提前介入等要求,对办案工作都是新的挑战。这些新的法律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在注重突破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程序合法。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其在传唤、审讯期间必要的饮食、休息,尊重律师的辩护权利,无不彰显着程序正义的价值意义,也凸显出程序公正在以后侦查工作中的突出位置。
(二)对反贪干警的侦查取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式入法,对办案人员获取供述、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要求办案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必须合法,规范,这样可以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的发生,但同时也对干警的取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律师提前介入加大了侦查工作的难度
随着辩护权的扩张和律师提前介入制度的引入,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介入案件,会见嫌疑人。这样,律师和侦查人员处于办案的同一平台上,反贪部门在侦查过程中面临的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同时还增加了律师,如何准确及时有效的获取案件证据,防止嫌疑人在会见律师后,翻供串供以及保证沉默消极对抗,都考验着办案人员取证能力和办案思维。
(四)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审讯犯罪嫌疑人面临新挑战
同步录音录像作为刑事侦查以及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极其重要的侦查手段,在规范侦查机关执法行为,固定证据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按照传统的审讯模式,办案人员往往在审讯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文明、问话随便、行为不得体等情形,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对嫌疑人的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如何在镜头下,文明规范又行之有效的使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如何规范合法的与嫌疑人进行交谈,同时避免言语上的指供诱供,都极大地考验办案人员的审讯能力和办案技巧。
二、反贪执法办案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新的办案形势下,随着办案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和执法程序的进一步规范,程序性、材料性的工作增加,凸显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侦查人员习惯于“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特别是对“一对一”的贿赂案件中,侦查人员对口供的依赖性还是很大,而新刑诉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给办案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获取口供带来一定难度。三是在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条件下,保证嫌疑人充分的休息、饮食时间权利,并保证笔录记录与录音录像的审讯同步,这也打破传统的办案模式。在以往的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习惯于对嫌疑人成功突破口供后,对其犯罪事实形成证据材料,记录笔录的精力和时间主要放在审讯后期,但是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审讯期间的全部事实,要求侦查人员的讯问与笔录记录保持一致。四是办案过程中,技术侦查手段审批手续复杂,适用有限,难以满足办案需要。虽然检察机关被赋予了采用技术侦查手段侦查的权利,但是由于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完善,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依然面临一些困难,影响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五是找嫌疑人、证人困难,对不配合的证人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结合最近办理的几起案件,由于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越来越高,加上嫌疑人和证人的串供,出现了嫌疑人、证人逃避侦查,拒不露面配合工作的情况。多年来,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证人拒绝作证甚至不露面逃避侦查作证的情况不在少数,但是检察机关尚未有比较有效的强制手段对其作出约束,虽然法律赋予了侦查机关技术侦查手段,但是由于技术手段有限,审批严格,对侦查工作的帮助也是极其有限。
三、完善执法、规范侦查工作的建议
新刑诉法实行后,虽然对反贪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也面临了一些困难,但是长远来讲,新刑诉法的要求和规定对于侦查工作的规范化、文明化具有深远的意义,必将促进干警们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职务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方式,深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一)及时转变侦查理念
要提升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能力和办案水平,就要及时转变侦查观念。录音录像全面客观的记录和展现了讯问过程,真实的记录了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证人的情况,对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录音录像就好像我们办案过程中一种无形的监督,监督办案人员逐步摒弃了“重打击,轻保护”的执法理念和过分依赖口供的办案方法,不断改进办案思路和办案方法,转变执法观念,以一种更加理性、文明和高水平的办案技巧面对嫌疑人和证人。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坚持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与坚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坚持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并重,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为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保障。
(二)侦查重心前移,高度重视初查工作 初查工作基础的好坏决定着整个案件的成败,要实现办案模式的转变,需进一步强化初查意识,将办案工作重心前移,扎实做好初查工作,在案件办理之初对整个案件证据链条全面谋划,力争做到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和律师介入之前将部分关键性证据依法固定好,为案件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全面了解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侦查人员在传讯犯罪嫌疑人到案,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交锋之前要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如果我们对嫌疑人一无所知或者一知半解,不了解他的性格特点、生活背景等情况,在对其进行审讯时就会无的放矢。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存款情况、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工作职责和工作职权情况、平时社交范围以及嫌疑人的性格特点等。通过分析其家庭财产、职权范围,逐步分析掌握嫌疑人犯罪证据,从而在今下来的审讯中掌握主动权。同时,在前期初查过程中,也要注意了解与嫌疑人关系密切的朋友、老板等社会交往人员,从而一方面了解赃款来源,另一方面防止嫌疑人将赃款转移关系密切人员。而事先了解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可以根据其性格特点制定相应审讯计划和审讯策略,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事先制定周密科学的审讯计划。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不是没有目的的审讯,不是想到哪里,问到哪里,毫无计划性的讯问只会让我们的审讯陷入僵局。在审讯前,办案人员要根据前期掌握的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身份级别,案件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计划,讯问计划不仅仅包括讯问步骤,还需要对审讯人员、审讯环境等各方面做到周密详细的部署。比如办案干警的合理搭配,审讯方式是采用高压态势为主还是循循善诱的方式为主等。
(三)提高侦查人员获取口供的能力
贪污贿赂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讯问的重要的地位以及获取口供在侦查突破中的重要作用。侦查人员要大胆探索获取口供的措施和途径,并重视研究录音录像制度在突破口供、获取口供以及遏制翻供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审讯破案能力,强化审讯破案功能,巩固讯问成果。同时,要严格依法文明办案,规范讯问行为,坚决杜绝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
(四)建立健全规范的取证制度。
通过规范的取证,严把证据关,以证据保证质量。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收集证据方式地多样性,做到一事多问一证多取,全面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同侦监部门、公诉部门的人员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对立案、强制措施的采取、案件的侦结等环节的证据调取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循刑诉规则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及关键证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时固定证据,从证据上堵死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退路。
(五)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要切实按照全程、全面、全部的要求,在办理没一起案件和每次审讯中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充分发挥录音录像在证据固定,防止翻供以及保障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六)严格遵守“12小时、24小时”的时限规定。
为用好新刑诉法关于拘传12小时和24小时的规定,在审讯工作中要提前准备、摸索规律,研究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心理情况,科学安排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时间、饮食时间,并配备专门的床垫、被褥确保犯罪嫌疑人休息的权利,准确把握审讯工作的最佳节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突破案件和固定证据。
(七)加强反贪队伍建设,严格办案纪律,确保反贪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反贪队伍管理,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认真落实各项办案安全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纪律,做到办案安全防范预案、案件风险评估、规范化建设、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实施,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促进反贪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反贪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修改的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在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从而对反贪办案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打破了长期以来传统的办案思路和办案方式,无论是在案件突审还是侦查取证上,都促使办案人员及时调整办案方式,转变侦查思维,缜密规范侦查谋略,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贪工作的新要求。当前,反贪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更加注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对程序正义要求更加严格
在传统的办案实践中,过多的侧重于对犯罪的惩治,忽略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随着人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人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例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入法,从而规范了侦查讯问程序,律师提前介入等要求,对办案工作都是新的挑战。这些新的法律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在注重突破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程序合法。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其在传唤、审讯期间必要的饮食、休息,尊重律师的辩护权利,无不彰显着程序正义的价值意义,也凸显出程序公正在以后侦查工作中的突出位置。
(二)对反贪干警的侦查取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式入法,对办案人员获取供述、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要求办案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必须合法,规范,这样可以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的发生,但同时也对干警的取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律师提前介入加大了侦查工作的难度
随着辩护权的扩张和律师提前介入制度的引入,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介入案件,会见嫌疑人。这样,律师和侦查人员处于办案的同一平台上,反贪部门在侦查过程中面临的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同时还增加了律师,如何准确及时有效的获取案件证据,防止嫌疑人在会见律师后,翻供串供以及保证沉默消极对抗,都考验着办案人员取证能力和办案思维。
(四)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审讯犯罪嫌疑人面临新挑战
同步录音录像作为刑事侦查以及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极其重要的侦查手段,在规范侦查机关执法行为,固定证据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按照传统的审讯模式,办案人员往往在审讯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文明、问话随便、行为不得体等情形,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对嫌疑人的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如何在镜头下,文明规范又行之有效的使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如何规范合法的与嫌疑人进行交谈,同时避免言语上的指供诱供,都极大地考验办案人员的审讯能力和办案技巧。
二、反贪执法办案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新的办案形势下,随着办案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和执法程序的进一步规范,程序性、材料性的工作增加,凸显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侦查人员习惯于“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特别是对“一对一”的贿赂案件中,侦查人员对口供的依赖性还是很大,而新刑诉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给办案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获取口供带来一定难度。三是在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条件下,保证嫌疑人充分的休息、饮食时间权利,并保证笔录记录与录音录像的审讯同步,这也打破传统的办案模式。在以往的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习惯于对嫌疑人成功突破口供后,对其犯罪事实形成证据材料,记录笔录的精力和时间主要放在审讯后期,但是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审讯期间的全部事实,要求侦查人员的讯问与笔录记录保持一致。四是办案过程中,技术侦查手段审批手续复杂,适用有限,难以满足办案需要。虽然检察机关被赋予了采用技术侦查手段侦查的权利,但是由于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完善,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依然面临一些困难,影响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五是找嫌疑人、证人困难,对不配合的证人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结合最近办理的几起案件,由于嫌疑人反侦查意识越来越高,加上嫌疑人和证人的串供,出现了嫌疑人、证人逃避侦查,拒不露面配合工作的情况。多年来,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证人拒绝作证甚至不露面逃避侦查作证的情况不在少数,但是检察机关尚未有比较有效的强制手段对其作出约束,虽然法律赋予了侦查机关技术侦查手段,但是由于技术手段有限,审批严格,对侦查工作的帮助也是极其有限。
三、完善执法、规范侦查工作的建议
新刑诉法实行后,虽然对反贪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也面临了一些困难,但是长远来讲,新刑诉法的要求和规定对于侦查工作的规范化、文明化具有深远的意义,必将促进干警们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职务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方式,深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一)及时转变侦查理念
要提升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能力和办案水平,就要及时转变侦查观念。录音录像全面客观的记录和展现了讯问过程,真实的记录了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证人的情况,对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录音录像就好像我们办案过程中一种无形的监督,监督办案人员逐步摒弃了“重打击,轻保护”的执法理念和过分依赖口供的办案方法,不断改进办案思路和办案方法,转变执法观念,以一种更加理性、文明和高水平的办案技巧面对嫌疑人和证人。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坚持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与坚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坚持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并重,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为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保障。
(二)侦查重心前移,高度重视初查工作 初查工作基础的好坏决定着整个案件的成败,要实现办案模式的转变,需进一步强化初查意识,将办案工作重心前移,扎实做好初查工作,在案件办理之初对整个案件证据链条全面谋划,力争做到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和律师介入之前将部分关键性证据依法固定好,为案件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全面了解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侦查人员在传讯犯罪嫌疑人到案,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交锋之前要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如果我们对嫌疑人一无所知或者一知半解,不了解他的性格特点、生活背景等情况,在对其进行审讯时就会无的放矢。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存款情况、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工作职责和工作职权情况、平时社交范围以及嫌疑人的性格特点等。通过分析其家庭财产、职权范围,逐步分析掌握嫌疑人犯罪证据,从而在今下来的审讯中掌握主动权。同时,在前期初查过程中,也要注意了解与嫌疑人关系密切的朋友、老板等社会交往人员,从而一方面了解赃款来源,另一方面防止嫌疑人将赃款转移关系密切人员。而事先了解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可以根据其性格特点制定相应审讯计划和审讯策略,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事先制定周密科学的审讯计划。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不是没有目的的审讯,不是想到哪里,问到哪里,毫无计划性的讯问只会让我们的审讯陷入僵局。在审讯前,办案人员要根据前期掌握的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身份级别,案件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计划,讯问计划不仅仅包括讯问步骤,还需要对审讯人员、审讯环境等各方面做到周密详细的部署。比如办案干警的合理搭配,审讯方式是采用高压态势为主还是循循善诱的方式为主等。
(三)提高侦查人员获取口供的能力
贪污贿赂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讯问的重要的地位以及获取口供在侦查突破中的重要作用。侦查人员要大胆探索获取口供的措施和途径,并重视研究录音录像制度在突破口供、获取口供以及遏制翻供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审讯破案能力,强化审讯破案功能,巩固讯问成果。同时,要严格依法文明办案,规范讯问行为,坚决杜绝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
(四)建立健全规范的取证制度。
通过规范的取证,严把证据关,以证据保证质量。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收集证据方式地多样性,做到一事多问一证多取,全面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同侦监部门、公诉部门的人员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对立案、强制措施的采取、案件的侦结等环节的证据调取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循刑诉规则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及关键证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时固定证据,从证据上堵死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退路。
(五)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要切实按照全程、全面、全部的要求,在办理没一起案件和每次审讯中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充分发挥录音录像在证据固定,防止翻供以及保障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六)严格遵守“12小时、24小时”的时限规定。
为用好新刑诉法关于拘传12小时和24小时的规定,在审讯工作中要提前准备、摸索规律,研究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心理情况,科学安排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时间、饮食时间,并配备专门的床垫、被褥确保犯罪嫌疑人休息的权利,准确把握审讯工作的最佳节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突破案件和固定证据。
(七)加强反贪队伍建设,严格办案纪律,确保反贪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反贪队伍管理,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认真落实各项办案安全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纪律,做到办案安全防范预案、案件风险评估、规范化建设、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实施,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促进反贪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