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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