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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业中的民族歧视问题伤害了少数民族感情,阻碍了少数民族寻求发展的道路,同时也给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就业中的民族歧视问题已经到了必须正视的地步。本文就从笔者的亲身经历浅谈就业中民族歧视的成因、危害以及避免歧视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歧视;成因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6-0113-02
当前,就业中的性别、容貌、身高歧视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不少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不少减少歧视的对策。“凉山彝族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是目前在国内一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少数民族NGO组织,该组织本着文化自觉、社会自救、民族自强的理念开展了救助孤儿、禁毒艾滋病宣传教育、女子就业培训和安置、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中心自2005年成立以来获得了凉山州精神文明奖、《南风窗》公共利益年度组织奖,壹基金典范工程奖等多项殊荣。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女孩培训与就业安置是中心的重点项目之一,培训的目标人群是农村的年满16岁外出打工的女孩。2008年的欧美金融危机给国内做出口贸易的公司带来了极大的打击,同时也影响到了妈咪宝公司,因为其产品主要销往美洲和欧洲。在这种情况下,培训学员的安置必须联系新的厂家。在联系厂家的工作中,深圳东莞有一家工厂答应接受我们的学员。当老师和学生一行16人千里迢迢到了东莞的工厂,在人事部经理的带领下,学员准备填写入厂登记表时,人事部经理突然问道:“你们好像不是汉族?”“我们是彝族”学员回答到。“对不起,我们厂不招少数民族的员工。”“少数民族怎么呢,为什么不能招?”老师和学员质疑道。
一、什么是就业中的民族歧视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就业和职业歧视指:在获得就业、职业培训、特定职业时。在就业条款和条件方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社会出身等原因存在剥夺或妨碍劳动者享受平等机会和待遇的各种区别对待做法。但是,对特定职业基于其内在需要采取的区别对待做法,以及对特殊群体进行保护或援助的措施不视为歧视。而这里所谓的职业中的民族歧视是指:基于民族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是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简单地讲,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实际就是指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或明或暗的歧视手段,使就业人员由于民族成分丧失与其他民族平等的择业机会及待遇。
二、就业中的民族歧视的成因分析
(一)晕轮效应
晕轮效应最早是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桑戴克于本世纪二十年代提出的。他认为,人们对人的认知和判断往往只从局部出发,扩散而得出整体印象,也即常常以偏概全。一个人如果被标明是好的,他就会被一种积极肯定的光环笼罩,并被赋予一切都好的品质;如果一个人被标明是坏的,他就被一种消极否定的光环所笼罩,并被认为具有各种坏品质。这就好象刮风天气前夜月亮周围出现的圆环(月晕),其实呢,圆环不过是月亮光的扩大化而已。据此,桑戴克为这一心理现象起了一个恰如其分的名称“晕轮效应”,也称作“光环作用”。
在有些人眼中,落后、不讲卫生、文盲、蛮不讲理等是少数民族的代名词。沿海地区的很多工厂不招少数民族员工的大部分原因就在此。他们对少数民族已形成的固定的看法。殊不知少数民族也在进步,少数民族的卫生条件也在改观,少数民族的教育水平在提高,少数民族做事也开始理智。用一种一成不变的观点看待一个民族对这个民族是不公平的,对这个民族的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二)目前工厂就业中的相关利益者关系分析
有不少沿海的当地居民谈到,由于少数民族尤其是彝族在工厂里闹事,所以被工厂开除了。据笔者多方打听,才查明彝族员工闹事的原因。很多彝族员工是通过带工头到沿海地区打工的,他们在工厂的收入扣除住宿、伙食,一般情况下能拿700-900元不等。而在同一间工厂的汉族员工一个月可净拿1200元甚至更多。付出同样多的辛劳,待遇却相差这么多,这激起了少数民族员工的抱怨和愤怒。少数民族员工在反映情况而得不到解决时,就采用了过激的行为,聚众闹事。面对这种情况,工厂方面为了不影响厂里的生产工作,开除了少数民族员工。带工头、少数民族员工、当地的中介、工厂这几者间的关系很复杂。包工头会在带员工人厂时和员工签订协议,每个月从他们的工资里扣200元以上甚至更多的钱。同时带工头会和工厂达成协议,由厂房直接在员工工资里扣,然后再把钱转给带工头。目前在凉山彝族地区的带工头就不少,扮演这一角色的大部分是本民族的人,他们夸大外面打工的好处,承诺给他们找工作,只是每个月要在他们的工资扣钱给带工头。对那些没有出去过的少男少女们,面对外面陌生的环境,为了消除恐惧,不受人欺负会答应带工头的要求。这里有文化性格的因素在其中,彝族自古就是个聚居的民族,也就是说她们倾向于到一个有自己本民族的地方打工,希望自己的同事就是她们村子里的人。彝族人的这一心理特点使得她们愿意随同自己村落里的人外出打工。带工头把从村子里带来的打工人带到沿海地区,然后转交给当地的中介,当地中介再把这些人带到工厂。中介和厂里的人事经理早已建立了利益关系,厂方给中介的费用,中介拿到钱后会给人事经理回扣。地方中介的钱主要从厂方来,他们给厂里介绍—个员工可从厂方拿到300元的介绍费。有时带工头和中介是同一人,在这种情况下,带工头为了从员工身上多挣钱,他们会找不同的理由给员工换厂,每换一次厂,他们就可多拿一笔介绍费。笔者从昭觉外出打工回家学员回访中了解到有些学员在外打工一年内换了7个厂。频繁的换厂给她们带来了很多麻烦,一年下来没挣到钱,到头来回家的车费还得向家里伸手。以下是笔者对有关外出打工人员的访谈记录:
被访学员:马海马布
你是什么时候出去打工的? 2007年彝族年后。
是跟着带工头出去的吗? 是的。
带工头是谁? 有色巫呷。
你知道带工头会从你的工资里扣钱吗?知道。
那你为什么还跟带工头一起出去了呢? 我们村子里的女孩跟着她去,我也就去了。
你去哪里打工? 广东的电子厂?
一个月多少钱?800元
包吃住吗? 要包。
换过厂吗? 换过
换过几个? 7个
你还知道你去过那些厂吗? 佛冈玩具厂罗岗玩具厂、前进电子厂、五金厂,其他的我记不住了
这些厂的待遇怎样? 差不多,800
是你们要求换厂的吗? 不是,是带工头要我们换的。
还想出去打工吗? 不想了
为什么? 挣不到钱
三、就业中的民族歧视带来的危害
(一)就业中的民族歧视是建构和谐社会的瓶颈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共存的民族,每个民族都是民族大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员,多元的民族文化建构了和谐的中华民族文化。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在文化、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取得了进步,但由于历史所造成的原因,至今少数民族各方面的水平仍很低。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然而大部分少数民族却没成为这些资源的受益者,为了生计的需要,有不少人铤而走险,做起了贩毒等违法犯罪的行业。然而对于那些想要出去打工的少数民族青年们来说,当自己憧憬着外面的世界,想要加入社会打工族时,却被社会拒之门外。因自己的民族出生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这对一个大力提倡民主、公平的社会是极大的讽刺。这种拒绝对少数民族同胞来说是来自心灵深处的伤害。“为什么不要少数民族!”这是一句来自十几岁少数民族女孩口中的话。外出的经历留给这些女孩们的不是美好,而是伤害,这无形中增加了她们对社会的仇视。
(二)就业中的民族歧视导致少数民族经济的贫困
少数民族,尤其是在边缘、高寒山区的少数民族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就拿凉山昭觉地区的少数民族来说,她们主要的农产品是土豆和玉米,这是她们一年的主食。条件稍好的家里养有牲畜,而所养的这些牲畜主要是为了提供一家人的生活所需。可以这样说,农村的少数民族人口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为了能让自己的生活过得富足些,起初有不少的农村年青人外出打工,但情况都不理想,由于教育所致,很多外出打工的青年没学历、没经验,甚至有一大批人不会讲汉语。在竞争激励的就业环境中,大学生都面临就业难的状况,可想而知,对于那些文化水平低的少数民族青年来说要在外面找到一份工作是多么困难,很多人在外面碰壁后再也不愿意出去,而有的人出去了,为了生计做起了贩毒、性服务等其它工作。一个族群的贫困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自身原因所致,而又在多大程度上是社会所造成的,这谁也无法界定。
四、消除就业中的民族歧视相关对策
一是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政策,以便确立各民族机会均等与待遇平等原则,使已经就业或希望就业的各民族群体的人能够行使他们的就业权利而免受歧视。
二是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公众更好地理解少数民族群体,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理解,消除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形成有利于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三是对少数民族群体进行职业指导和培训,尤其是来自农村地区外出打工者进行语言、生活技能的培训。凉山彝族妇女儿童发展中心自2006年就开始对农村16周岁以上的女孩进行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根据学生的基础及就业的需要该中心开设了普通话、生活技能、就业指导等课程,大部分学员接受培训后在语言能力、交际能力等方面有了提高,养成了讲卫生的习惯,同时培训也使他们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责任编辑 石 银)
关键词:歧视;成因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6-0113-02
当前,就业中的性别、容貌、身高歧视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不少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不少减少歧视的对策。“凉山彝族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是目前在国内一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少数民族NGO组织,该组织本着文化自觉、社会自救、民族自强的理念开展了救助孤儿、禁毒艾滋病宣传教育、女子就业培训和安置、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中心自2005年成立以来获得了凉山州精神文明奖、《南风窗》公共利益年度组织奖,壹基金典范工程奖等多项殊荣。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女孩培训与就业安置是中心的重点项目之一,培训的目标人群是农村的年满16岁外出打工的女孩。2008年的欧美金融危机给国内做出口贸易的公司带来了极大的打击,同时也影响到了妈咪宝公司,因为其产品主要销往美洲和欧洲。在这种情况下,培训学员的安置必须联系新的厂家。在联系厂家的工作中,深圳东莞有一家工厂答应接受我们的学员。当老师和学生一行16人千里迢迢到了东莞的工厂,在人事部经理的带领下,学员准备填写入厂登记表时,人事部经理突然问道:“你们好像不是汉族?”“我们是彝族”学员回答到。“对不起,我们厂不招少数民族的员工。”“少数民族怎么呢,为什么不能招?”老师和学员质疑道。
一、什么是就业中的民族歧视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就业和职业歧视指:在获得就业、职业培训、特定职业时。在就业条款和条件方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社会出身等原因存在剥夺或妨碍劳动者享受平等机会和待遇的各种区别对待做法。但是,对特定职业基于其内在需要采取的区别对待做法,以及对特殊群体进行保护或援助的措施不视为歧视。而这里所谓的职业中的民族歧视是指:基于民族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是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简单地讲,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实际就是指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或明或暗的歧视手段,使就业人员由于民族成分丧失与其他民族平等的择业机会及待遇。
二、就业中的民族歧视的成因分析
(一)晕轮效应
晕轮效应最早是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桑戴克于本世纪二十年代提出的。他认为,人们对人的认知和判断往往只从局部出发,扩散而得出整体印象,也即常常以偏概全。一个人如果被标明是好的,他就会被一种积极肯定的光环笼罩,并被赋予一切都好的品质;如果一个人被标明是坏的,他就被一种消极否定的光环所笼罩,并被认为具有各种坏品质。这就好象刮风天气前夜月亮周围出现的圆环(月晕),其实呢,圆环不过是月亮光的扩大化而已。据此,桑戴克为这一心理现象起了一个恰如其分的名称“晕轮效应”,也称作“光环作用”。
在有些人眼中,落后、不讲卫生、文盲、蛮不讲理等是少数民族的代名词。沿海地区的很多工厂不招少数民族员工的大部分原因就在此。他们对少数民族已形成的固定的看法。殊不知少数民族也在进步,少数民族的卫生条件也在改观,少数民族的教育水平在提高,少数民族做事也开始理智。用一种一成不变的观点看待一个民族对这个民族是不公平的,对这个民族的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二)目前工厂就业中的相关利益者关系分析
有不少沿海的当地居民谈到,由于少数民族尤其是彝族在工厂里闹事,所以被工厂开除了。据笔者多方打听,才查明彝族员工闹事的原因。很多彝族员工是通过带工头到沿海地区打工的,他们在工厂的收入扣除住宿、伙食,一般情况下能拿700-900元不等。而在同一间工厂的汉族员工一个月可净拿1200元甚至更多。付出同样多的辛劳,待遇却相差这么多,这激起了少数民族员工的抱怨和愤怒。少数民族员工在反映情况而得不到解决时,就采用了过激的行为,聚众闹事。面对这种情况,工厂方面为了不影响厂里的生产工作,开除了少数民族员工。带工头、少数民族员工、当地的中介、工厂这几者间的关系很复杂。包工头会在带员工人厂时和员工签订协议,每个月从他们的工资里扣200元以上甚至更多的钱。同时带工头会和工厂达成协议,由厂房直接在员工工资里扣,然后再把钱转给带工头。目前在凉山彝族地区的带工头就不少,扮演这一角色的大部分是本民族的人,他们夸大外面打工的好处,承诺给他们找工作,只是每个月要在他们的工资扣钱给带工头。对那些没有出去过的少男少女们,面对外面陌生的环境,为了消除恐惧,不受人欺负会答应带工头的要求。这里有文化性格的因素在其中,彝族自古就是个聚居的民族,也就是说她们倾向于到一个有自己本民族的地方打工,希望自己的同事就是她们村子里的人。彝族人的这一心理特点使得她们愿意随同自己村落里的人外出打工。带工头把从村子里带来的打工人带到沿海地区,然后转交给当地的中介,当地中介再把这些人带到工厂。中介和厂里的人事经理早已建立了利益关系,厂方给中介的费用,中介拿到钱后会给人事经理回扣。地方中介的钱主要从厂方来,他们给厂里介绍—个员工可从厂方拿到300元的介绍费。有时带工头和中介是同一人,在这种情况下,带工头为了从员工身上多挣钱,他们会找不同的理由给员工换厂,每换一次厂,他们就可多拿一笔介绍费。笔者从昭觉外出打工回家学员回访中了解到有些学员在外打工一年内换了7个厂。频繁的换厂给她们带来了很多麻烦,一年下来没挣到钱,到头来回家的车费还得向家里伸手。以下是笔者对有关外出打工人员的访谈记录:
被访学员:马海马布
你是什么时候出去打工的? 2007年彝族年后。
是跟着带工头出去的吗? 是的。
带工头是谁? 有色巫呷。
你知道带工头会从你的工资里扣钱吗?知道。
那你为什么还跟带工头一起出去了呢? 我们村子里的女孩跟着她去,我也就去了。
你去哪里打工? 广东的电子厂?
一个月多少钱?800元
包吃住吗? 要包。
换过厂吗? 换过
换过几个? 7个
你还知道你去过那些厂吗? 佛冈玩具厂罗岗玩具厂、前进电子厂、五金厂,其他的我记不住了
这些厂的待遇怎样? 差不多,800
是你们要求换厂的吗? 不是,是带工头要我们换的。
还想出去打工吗? 不想了
为什么? 挣不到钱
三、就业中的民族歧视带来的危害
(一)就业中的民族歧视是建构和谐社会的瓶颈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共存的民族,每个民族都是民族大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员,多元的民族文化建构了和谐的中华民族文化。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在文化、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取得了进步,但由于历史所造成的原因,至今少数民族各方面的水平仍很低。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然而大部分少数民族却没成为这些资源的受益者,为了生计的需要,有不少人铤而走险,做起了贩毒等违法犯罪的行业。然而对于那些想要出去打工的少数民族青年们来说,当自己憧憬着外面的世界,想要加入社会打工族时,却被社会拒之门外。因自己的民族出生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这对一个大力提倡民主、公平的社会是极大的讽刺。这种拒绝对少数民族同胞来说是来自心灵深处的伤害。“为什么不要少数民族!”这是一句来自十几岁少数民族女孩口中的话。外出的经历留给这些女孩们的不是美好,而是伤害,这无形中增加了她们对社会的仇视。
(二)就业中的民族歧视导致少数民族经济的贫困
少数民族,尤其是在边缘、高寒山区的少数民族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就拿凉山昭觉地区的少数民族来说,她们主要的农产品是土豆和玉米,这是她们一年的主食。条件稍好的家里养有牲畜,而所养的这些牲畜主要是为了提供一家人的生活所需。可以这样说,农村的少数民族人口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为了能让自己的生活过得富足些,起初有不少的农村年青人外出打工,但情况都不理想,由于教育所致,很多外出打工的青年没学历、没经验,甚至有一大批人不会讲汉语。在竞争激励的就业环境中,大学生都面临就业难的状况,可想而知,对于那些文化水平低的少数民族青年来说要在外面找到一份工作是多么困难,很多人在外面碰壁后再也不愿意出去,而有的人出去了,为了生计做起了贩毒、性服务等其它工作。一个族群的贫困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自身原因所致,而又在多大程度上是社会所造成的,这谁也无法界定。
四、消除就业中的民族歧视相关对策
一是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政策,以便确立各民族机会均等与待遇平等原则,使已经就业或希望就业的各民族群体的人能够行使他们的就业权利而免受歧视。
二是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公众更好地理解少数民族群体,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理解,消除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形成有利于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三是对少数民族群体进行职业指导和培训,尤其是来自农村地区外出打工者进行语言、生活技能的培训。凉山彝族妇女儿童发展中心自2006年就开始对农村16周岁以上的女孩进行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根据学生的基础及就业的需要该中心开设了普通话、生活技能、就业指导等课程,大部分学员接受培训后在语言能力、交际能力等方面有了提高,养成了讲卫生的习惯,同时培训也使他们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责任编辑 石 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