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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是按国务院国办发[ 1992] 66 号文精神省政府第25 号令制定收费标准从1994 年开始征收的一项专项基金该基金的征收为新型墙材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调控和推动作用但最近有个别地方政府却下文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减半收取集资建房可享受优惠免缴墙材革新费这种做法显然严重违反了省政府第25 号令及赣府厅发[ 1997] 35 号文的精神为了使墙材革新事业能有序的健康的发展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省政府对此情况非常重视黄智权副省长王君副省长均亲笔批示要求各地市政府立即纠正减免墙革专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