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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程建筑行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在一片欣欣向榮之中,我们必须意识到,在工程的招投标阶段,依旧存在着许多问题与风险,如果不能妥善的改善与处理,必然会对工程项目造成不可预知发风险,乃至损失。本文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进行了探讨。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从问题产生的原因方面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预防这些问题的办法,解决了招投标过程中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的问题,以达到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目的。
关键词:招投标 风险 管理
1、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着许多风险因素
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并不能担保及转移其所有风险。工程自身及外部环境的复杂性,给全面、系统地识别风险带来许多困难。其风险主要源于设计技术风险、施工技术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政治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人员风险、材料设备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这些风险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
1.1设计技术风险
设计是工程建设实施的龙头,没有完善的设计,无从谈及招标及合同设计变更是造成工程索赔的重要原因,因此招标前应尽量完善设计只有避免在设计方案不确定时招标,才能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所以设计方案是否确定应作为是否开展招标工作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建设工程规模大,工期要求紧的情况下,尤其要保证设计质量,规避设计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
1.2施工技术风险
在设计方案确定情况下应研究施工方案。因为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个施工方案,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当采用新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目前业主非常重视控制工程造价,这就要求要更好地进行施工方案分析论证,保证施工质量。
1.3自然及环境风险
自然及环境风险包括洪水、地震、火灾、台风、雷电等是不可抗拒自然力,而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文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界定不可抗力的级别,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自然及环境影响对工程的影响,不可抗力如何界定关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分担问题。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按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2、建立有效的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制度
2.1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目前建设过程中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对于招标人,担保需要分阶段设置实施:招标投标阶段的投标担保、工程实施初期预付款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履约担保、工程保修期保修担保。作为投标人来说:为保证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而设立的业主支付担保无疑给处于买方市场激烈竞争中的施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些担保作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从属合同在招投标阶段必须精心设置。
(1)投标担保。它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及时向没有中标的投标人退回其投标保证金: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也可要求投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应按照投标保证金两倍返还中标人。
(2)预付款担保。这是为了保证承包人因经营不良或挪用、转移预付款无法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应工程内容而采取的措施。其担保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至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付款之日有效,担保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情况而递减。
(3)承包商履约担保。它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保证金方式;或引入承包商同业担保。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对大型或特大型工程,可由若干担保人共同担保,担保人应按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责任,若没有约定,这些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中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赔偿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担保人在工程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中小型工程也可以由承包商实行抵押、质押担保。
(4)保修担保。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在招标阶段应慎重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工程保修期的风险。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通常为几十年,变迁大,保修责任很难落实。为了保证落实保修责任,应建立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制度。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保修保证金的方式或实行承包商同业担保,通用方便的是采用保修保证金形式。
(5)业主支付担保。如期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若业主不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将由保证人负责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任,业主支付担保是与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的反担保措施,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
2.2工程保险
国内虽已开设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但投保的工程却不多,原因是有多方面的。参保虽能使建设工程发生重大损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赔偿,使工程不中断稳定地实施,最终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但参保首先是增加机会成本;其次是工程保险合同内容复杂,保费没有统一的费率。需根据工程类型、建设地自然条件(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保险范围、免赔额大小等综合考虑。再就是工程保险费用没有列入工程概预算。
工程保险投保人是施工企业,也可由企业委托项目经理部代办,被保险人应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房屋拆除现场的有关人员。保险期限应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因故拖延工期的,须办理保险顺延手续保费。保险费用应列入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费,计入工程成本。
纵观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任何管理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也是如此。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作为规避风险的常规方式,招投标双方应重视。工程担保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较成熟,而工程保险则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只有做好了整个工程建设活动展开的第一步,才能保障后续工作的有效展开。针对工程招投标的风险控制,必须实际结合成本预算、自然气候客观因素以及制定严谨的招投标书,以此,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 刘伊生.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 ]. 北京: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7.
[2] 卞耀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M ].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3] 造价工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4] 李一波,王砺。招标中的投标报价[J].经济视角,2007(4).
[5] 多淑贤, 李朝洲. 投标报价的程序与技巧[J].交通科技与经济,2007(3).
关键词:招投标 风险 管理
1、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着许多风险因素
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并不能担保及转移其所有风险。工程自身及外部环境的复杂性,给全面、系统地识别风险带来许多困难。其风险主要源于设计技术风险、施工技术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政治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人员风险、材料设备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这些风险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
1.1设计技术风险
设计是工程建设实施的龙头,没有完善的设计,无从谈及招标及合同设计变更是造成工程索赔的重要原因,因此招标前应尽量完善设计只有避免在设计方案不确定时招标,才能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所以设计方案是否确定应作为是否开展招标工作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建设工程规模大,工期要求紧的情况下,尤其要保证设计质量,规避设计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
1.2施工技术风险
在设计方案确定情况下应研究施工方案。因为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个施工方案,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当采用新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目前业主非常重视控制工程造价,这就要求要更好地进行施工方案分析论证,保证施工质量。
1.3自然及环境风险
自然及环境风险包括洪水、地震、火灾、台风、雷电等是不可抗拒自然力,而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文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界定不可抗力的级别,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自然及环境影响对工程的影响,不可抗力如何界定关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分担问题。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按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2、建立有效的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制度
2.1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目前建设过程中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对于招标人,担保需要分阶段设置实施:招标投标阶段的投标担保、工程实施初期预付款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履约担保、工程保修期保修担保。作为投标人来说:为保证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而设立的业主支付担保无疑给处于买方市场激烈竞争中的施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些担保作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从属合同在招投标阶段必须精心设置。
(1)投标担保。它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及时向没有中标的投标人退回其投标保证金: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也可要求投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应按照投标保证金两倍返还中标人。
(2)预付款担保。这是为了保证承包人因经营不良或挪用、转移预付款无法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应工程内容而采取的措施。其担保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至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付款之日有效,担保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情况而递减。
(3)承包商履约担保。它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保证金方式;或引入承包商同业担保。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对大型或特大型工程,可由若干担保人共同担保,担保人应按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责任,若没有约定,这些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中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赔偿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担保人在工程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中小型工程也可以由承包商实行抵押、质押担保。
(4)保修担保。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在招标阶段应慎重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工程保修期的风险。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通常为几十年,变迁大,保修责任很难落实。为了保证落实保修责任,应建立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制度。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保修保证金的方式或实行承包商同业担保,通用方便的是采用保修保证金形式。
(5)业主支付担保。如期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若业主不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将由保证人负责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任,业主支付担保是与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的反担保措施,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
2.2工程保险
国内虽已开设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但投保的工程却不多,原因是有多方面的。参保虽能使建设工程发生重大损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赔偿,使工程不中断稳定地实施,最终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但参保首先是增加机会成本;其次是工程保险合同内容复杂,保费没有统一的费率。需根据工程类型、建设地自然条件(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保险范围、免赔额大小等综合考虑。再就是工程保险费用没有列入工程概预算。
工程保险投保人是施工企业,也可由企业委托项目经理部代办,被保险人应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房屋拆除现场的有关人员。保险期限应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因故拖延工期的,须办理保险顺延手续保费。保险费用应列入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费,计入工程成本。
纵观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任何管理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也是如此。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作为规避风险的常规方式,招投标双方应重视。工程担保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较成熟,而工程保险则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只有做好了整个工程建设活动展开的第一步,才能保障后续工作的有效展开。针对工程招投标的风险控制,必须实际结合成本预算、自然气候客观因素以及制定严谨的招投标书,以此,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 刘伊生.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 ]. 北京: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7.
[2] 卞耀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M ].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3] 造价工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4] 李一波,王砺。招标中的投标报价[J].经济视角,2007(4).
[5] 多淑贤, 李朝洲. 投标报价的程序与技巧[J].交通科技与经济,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