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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是湖南重点林区县,有林地面积12.2万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83%,全县人均林地面积0.87公顷,而耕地不足0.07公顷,是一个典型以林为主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县。“林业兴,百业旺”是该县经济的生动写照。
桂东县宋坪国有林场位于县城西部,于1957年建场,现有林地面积1.55万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1.12万公顷,占有林地而积的72%,商品林而积0.43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28%),辖区活立木蓄积量达100.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0.1%。在林场的建设过程中,历任领导班子始终重视生态建设,保护好森林资源。林场将0.67万公顷的原始次森林及其周边近0.27万公顷的人上林、经济林进行禁伐保护,为确保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而牺牲林场部分经济效益,全场商品林面积减少到不足0.13万公顷。由于林场商品林面积的减少,造成林木经营性收入锐减,严重影响林场300多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和日常运转。面对保护与发展的现实矛盾,林场确立了“围绕林业图突破,走出林场求发展”的思路,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自身的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引导周边乡镇的林农以林地入股,积极探索创办联营基地这种场外造林的新模式。从上世纪80年代末至今,林场共创办联营基地5个,联营面积0.33万公顷,占全场商品林经营面积的70%,“场外造林,场外办基地”的路子越走越活、越走越宽。
两权分离,合法流转,提高林地经营效益
桂东县是典型的林业山区县,林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到户,激发了群众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由于林业生产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曾受到资金、技术、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农民对承包林地的经营能力极弱,林地经营的效益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多数农户承包的林地因受自然灾害、人畜损害等不利影响,逐步变为疏残林,甚至成为荒山。对此,宋坪林场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与林农合作,在“林地所有权不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与村组农户平等协商,签订联营合同,将村组农户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依法转让给林场;在国有林场外创办联营基地,由林场统一规划,自主组织人员、资金、技术实施营造林,并根据创办联营基地的面积规模,修建一些基础设施,添置必要的设备,配备适量管护人员,确保营造的林木“长得好,保得住”。
集约经营,产业联动,解决林地经营瓶颈
由于不同地块林地的营林生产作业条件不同,土质不一样、林相不一致,不同林地和林木的价值也就差异大。在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责任山划分时,为尽可能缩小林农之间林地林木的价值悬殊,林农承包的林地分布在远近不同的地方,林区普遍存在“一山多主”和“一主多山”的现象。有不少地方,半公顷的林地划分给多个林权所有者,同一农户的林地分散在七、八个不同地方,“插花地”、“飞地”多,林地分布零散、营林生产成本高、管护难度大,很多林地“只砍不种”、“种而不管”,成为疏残林或荒山,造成大量林地资源长期闲置浪费。对此,林场因势利导,按就近和集中连片的要求,将国有林场周边乡(镇)、村、组和农户分散的林地集中整合起来,创办不同的林业产业生产基地,实行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林地入股,利润分成,实现林业增效增收
吸收村组集体和农户的林地造林有租地、土地入股等多种模式,实践证明,林场实行林农以林地入股的联营模式比租地经营模式更易于接受,且可减少甚至避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许多矛盾与问题。因林业投资周期长,若采用租地造林经营的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年支付租金都会造成林场前期投入过大,影响资金周转,更重要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货币的贬值,造成林农获得的林地租金收入与木材采伐经营利润分成收入严重不对等,势必损害林农利益,极可能造成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租金兑现难、采伐运输难、更新还林难等诸多矛盾和纠纷。若采取林地入股的联营模式,林场与林农属合作经营的联合体,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可形成相互监督,从而提高联营双方造林、管林、护林的积极性。林场采取林农以林地入股、林场提供资金技术负责造林,林木采伐后,林场与联营的乡镇、村和林农按64的比例实行利润分成(林场6成,乡镇、村1成,林农3成),使林场实现了“以林养林”,林农达到了“以地增收”的目的。
林场上世纪80年代末创办的5个联营基地,联营面积达0.33万公顷,近年已进入主伐高峰期。由于近年我国加大了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各地的林木都实行了限制性采伐,商品材的销售价格不断上涨,商品林的经营利润也较高。近几年,林场的林木销售收入都达到1100万元以上,林农每年分成300多万元,当地乡镇、村每年分成100多万元。同时,联营基地每年在木材采伐、销售运输、造林生产、森林抚育等方面解决林地留守动力就业2000人左右,增加劳务收入600多万元。
宋坪国有林场联营造林模式的成功,让各方尝到了甜头,都十分满意这种经营方式。今年大丰山联营林场周边的四都镇东风村和贝溪乡贝溪村两个村又要求将他们村的集体荒山(或残林)200多公顷与林场签订联营协议进行联营造林。
基地带动,示范引领,壮大林业产业规模
联营基地的成功创办,提高了林场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引领了一批批经济能人、造林大户联营创办“林园”、“竹园”、“药园”、“果园”、“花园”的热潮。目前.林场有100多名干部职工参与了个体、联营、合伙、租山等各种方式的造林,造林66.67公顷以上的基地有2个,平均每个基地林业产值达600多万元;造林33.33公顷至66.67公顷的基地有8个,平均每个基地林业产值达350万元;造林6.67公顷至33.33公顷的基地19个,平均每个基地林业产值达200万元。
20多年来,在林场创办联营基地的引领和林场干部职工个体造林的示范带动下,全县造林大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目前,桂东县有各式各类林场或基地(含花卉、苗木、药材基地)145个,经营总面积达3万公顷(其中经营面积最大的勒里封山联营林场联营面积达0.67万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2%,全县林业年产值6.5亿元,桂东县的生态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培育资源,科学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森林资源的壮大培育和管护是国有林场生存发展的生命线。近几年来,林场每年新增联营林场面积数百公顷,完成新造林133.33公顷,实施中幼林抚育400多公顷。林场在不断扩展林场经营面积的同时,狠抓营林质量和管理,对迹地造林、森林抚育等营林生产活动,严格落实“三有三定一包”要求(即有实施方案、有作业设计、有奖惩办法;定质量标准、定作业任务、定时间进度;一揽子合同承包),力争做到“新造一片林地,带富一方百姓”,大力促进当地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桂东县宋坪国有林场位于县城西部,于1957年建场,现有林地面积1.55万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1.12万公顷,占有林地而积的72%,商品林而积0.43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28%),辖区活立木蓄积量达100.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0.1%。在林场的建设过程中,历任领导班子始终重视生态建设,保护好森林资源。林场将0.67万公顷的原始次森林及其周边近0.27万公顷的人上林、经济林进行禁伐保护,为确保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而牺牲林场部分经济效益,全场商品林面积减少到不足0.13万公顷。由于林场商品林面积的减少,造成林木经营性收入锐减,严重影响林场300多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和日常运转。面对保护与发展的现实矛盾,林场确立了“围绕林业图突破,走出林场求发展”的思路,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自身的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引导周边乡镇的林农以林地入股,积极探索创办联营基地这种场外造林的新模式。从上世纪80年代末至今,林场共创办联营基地5个,联营面积0.33万公顷,占全场商品林经营面积的70%,“场外造林,场外办基地”的路子越走越活、越走越宽。
两权分离,合法流转,提高林地经营效益
桂东县是典型的林业山区县,林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到户,激发了群众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由于林业生产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曾受到资金、技术、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农民对承包林地的经营能力极弱,林地经营的效益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多数农户承包的林地因受自然灾害、人畜损害等不利影响,逐步变为疏残林,甚至成为荒山。对此,宋坪林场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与林农合作,在“林地所有权不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与村组农户平等协商,签订联营合同,将村组农户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依法转让给林场;在国有林场外创办联营基地,由林场统一规划,自主组织人员、资金、技术实施营造林,并根据创办联营基地的面积规模,修建一些基础设施,添置必要的设备,配备适量管护人员,确保营造的林木“长得好,保得住”。
集约经营,产业联动,解决林地经营瓶颈
由于不同地块林地的营林生产作业条件不同,土质不一样、林相不一致,不同林地和林木的价值也就差异大。在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责任山划分时,为尽可能缩小林农之间林地林木的价值悬殊,林农承包的林地分布在远近不同的地方,林区普遍存在“一山多主”和“一主多山”的现象。有不少地方,半公顷的林地划分给多个林权所有者,同一农户的林地分散在七、八个不同地方,“插花地”、“飞地”多,林地分布零散、营林生产成本高、管护难度大,很多林地“只砍不种”、“种而不管”,成为疏残林或荒山,造成大量林地资源长期闲置浪费。对此,林场因势利导,按就近和集中连片的要求,将国有林场周边乡(镇)、村、组和农户分散的林地集中整合起来,创办不同的林业产业生产基地,实行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林地入股,利润分成,实现林业增效增收
吸收村组集体和农户的林地造林有租地、土地入股等多种模式,实践证明,林场实行林农以林地入股的联营模式比租地经营模式更易于接受,且可减少甚至避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许多矛盾与问题。因林业投资周期长,若采用租地造林经营的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年支付租金都会造成林场前期投入过大,影响资金周转,更重要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货币的贬值,造成林农获得的林地租金收入与木材采伐经营利润分成收入严重不对等,势必损害林农利益,极可能造成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租金兑现难、采伐运输难、更新还林难等诸多矛盾和纠纷。若采取林地入股的联营模式,林场与林农属合作经营的联合体,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可形成相互监督,从而提高联营双方造林、管林、护林的积极性。林场采取林农以林地入股、林场提供资金技术负责造林,林木采伐后,林场与联营的乡镇、村和林农按64的比例实行利润分成(林场6成,乡镇、村1成,林农3成),使林场实现了“以林养林”,林农达到了“以地增收”的目的。
林场上世纪80年代末创办的5个联营基地,联营面积达0.33万公顷,近年已进入主伐高峰期。由于近年我国加大了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各地的林木都实行了限制性采伐,商品材的销售价格不断上涨,商品林的经营利润也较高。近几年,林场的林木销售收入都达到1100万元以上,林农每年分成300多万元,当地乡镇、村每年分成100多万元。同时,联营基地每年在木材采伐、销售运输、造林生产、森林抚育等方面解决林地留守动力就业2000人左右,增加劳务收入600多万元。
宋坪国有林场联营造林模式的成功,让各方尝到了甜头,都十分满意这种经营方式。今年大丰山联营林场周边的四都镇东风村和贝溪乡贝溪村两个村又要求将他们村的集体荒山(或残林)200多公顷与林场签订联营协议进行联营造林。
基地带动,示范引领,壮大林业产业规模
联营基地的成功创办,提高了林场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引领了一批批经济能人、造林大户联营创办“林园”、“竹园”、“药园”、“果园”、“花园”的热潮。目前.林场有100多名干部职工参与了个体、联营、合伙、租山等各种方式的造林,造林66.67公顷以上的基地有2个,平均每个基地林业产值达600多万元;造林33.33公顷至66.67公顷的基地有8个,平均每个基地林业产值达350万元;造林6.67公顷至33.33公顷的基地19个,平均每个基地林业产值达200万元。
20多年来,在林场创办联营基地的引领和林场干部职工个体造林的示范带动下,全县造林大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目前,桂东县有各式各类林场或基地(含花卉、苗木、药材基地)145个,经营总面积达3万公顷(其中经营面积最大的勒里封山联营林场联营面积达0.67万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2%,全县林业年产值6.5亿元,桂东县的生态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培育资源,科学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森林资源的壮大培育和管护是国有林场生存发展的生命线。近几年来,林场每年新增联营林场面积数百公顷,完成新造林133.33公顷,实施中幼林抚育400多公顷。林场在不断扩展林场经营面积的同时,狠抓营林质量和管理,对迹地造林、森林抚育等营林生产活动,严格落实“三有三定一包”要求(即有实施方案、有作业设计、有奖惩办法;定质量标准、定作业任务、定时间进度;一揽子合同承包),力争做到“新造一片林地,带富一方百姓”,大力促进当地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