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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功能重合以及管理制度不协调导致两个权利之间矛盾重重,尤其是对商号的保护更是显得薄弱。广大学者们意图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均衡的保障两个权利,但是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情况来看,实现这个目标为时太早。本文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两种权利的平衡不可能一劳永逸,应分阶段进行,首先是将驰名商号纳入商标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