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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的经济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其持续发展需要大量的社会资金。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吸收大量社会资金的现状,笔者认为政府必须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市场调控,坚持源头治理,实现市场主导的定价机制由“价高者得”向“价低者得”的转变,使改革开放的红利惠及每一个国民。
关键词:房地产业调控;定价机制;价高者得;价低者得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在鼓励先富政策的引导下,依靠其廉价劳动力优势和谨慎的汇率政策积累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是中国实现经济转型的基础,没有这些资金,中国经济未来可能发生增速变缓的危险。
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已经吸收了中国大量的社会资金,使得中国经济转型的目标面临釜底抽薪的危险。没有充足的社会资金就无法在全社会实现经济的转型,政府鼓励创新永远代替不了企业的自主创新。同时大量的社会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形成了巨大的房地产泡沫,这不仅仅成为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阻碍,更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以打破房地产泡沫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促使房价下降以缓解目前严重的青年住房问题。
房地产市场泡沫产生的根源在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不合理的政策导致的房地产市场的垄断并且被旺盛的需求无限扩大。如前所述,中国经济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地区发展难以平衡,区域平衡发展短期内难以实现。目前各大城市的土地招标大多是“价高者得”,如此一来地皮价格必定被无限抬高,唯有资金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才能得标,这就形成了垄断,加上旺盛的需求,房价自然节节升高,无法阻挡。
笔者认为,虽然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短期内难以实现区域的平衡发展,但是改变房地产的定价机制却可以扭转房价无限攀升的局面。要想打破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解放其中被套牢的大量社会资金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打破由大型房地产企业形成的垄断,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自由竞争,这种竞争,关键是管理、效率、能力、服务的竞争而不是资金、关系的竞争。地皮如果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投标,就只有那些资金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能够得标,垄断的产生在所难免。况且被炒高的地皮价格也增加了楼房的成本。因此,笔者建议实行“价低者得”的标准,将地皮划定一个固定的价格进行投标,以“投标者所投的每平方米房价最低者和提供的综合住房条件最优者得”的标准进行,如此一来,地皮价格就不会被无限的炒高,而且房地产市场的竞争者们还必须得回到提高效率、节省成本、优化服务的良性市场竞争轨道上去。市场主导的定价机制由“价高者得”转变为“价低者得”就能打破大型房地产企业的垄断,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泡沫。就好像经济学和管理学著作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著名案例一样: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将它大部分的重刑犯流放到澳大利亚,政府把远涉重洋的囚犯运送任务承包给了私人企业,按押送囚犯的人头数付给私人企业运送费用。这些私人企业主为了获得最高利润,给这些犯人吃最差的伙食,住的地方也是拥挤不堪,卫生非常糟糕,等到轮船到达澳大利亚时,大半的囚犯已经死去。英国人把计酬的方法由按押送囚犯的人头数计算改成按到岸囚犯的人头数计算后囚犯的死亡率大大降低。
现在政府下定决心对房地产业进行调控,并出台相关政策,如新国五条、房屋限购政策、征收房产税等,但笔者认为在“价高者得”的定价机制下这些政策无法阻挡房价上升的趋势。如前所述,房地产的泡沫不是源于多少人多买了多少套房子而是源于区域的不平衡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垄断,倘若不从根源上治理而是在限制买房上下狠功夫收效甚微。尤其是新国五条公布后,引发离婚避税潮。 而一旦房地产业回到良性發展的轨道上,多购买的房产和被套牢的社会资金就都会被解放出来,人们对于房价不再恐慌,房价下降社会也会更加和谐,中国的经济也会摆脱房地产业的不利影响走上正常轨道。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政府应统筹城市发展,合理规划城市布局,统计部门每年都要做好城市住房需求的统计,然后根据需求将地皮划分为住房用地和商业用地进行招标,商业用地地皮按照正常的“价高者得”的标准进行,居住用地按照“价低者得”的标准进行,将2012年各城市的地皮价格设为一个基准,然后综合考量商业地皮的价格,取其一定比例作为居住用地地皮的上限标准,以5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全国各城市的居住用地地皮比基准价格下调10%-30%(具体数字政府应综合考虑社会发展、房地产业以及经济发展),两个周期内下调50%-60%(数字仅仅是举例),那么10年内房地产业的泡沫将会被安全打破,而且也不会对经济造成巨大压力以至于造成崩盘的可能。房地产的泡沫被打破后,青年人的住房压力将得到明显缓解,被解放的大量的社会资金也将会在国家鼓励创新经济转型的政策引导下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最强大的动力,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下民族的崛起便是必然。
该方法有明确的数字标准,2012年各城市的地皮价格较易确定,对地方政府的督促力度将会更大,表面上看居住用地地皮价格的下调会使得财政收入减少,但是房地产业良性发展带来的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这些财政收入代价相比是值得的,应坚决避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
该方法唯一的不足是在新的市场定价机制下,竞争者比拼的是节省成本、优化服务,那么容易出现以次充好的低质量楼房,因此政府需要大力加强对新机制下的新建住房的质量监控。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克尔瑞中国.中国23大城市投资报告-2010商业地产蓝皮书[Z].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房地产业调控;定价机制;价高者得;价低者得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在鼓励先富政策的引导下,依靠其廉价劳动力优势和谨慎的汇率政策积累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是中国实现经济转型的基础,没有这些资金,中国经济未来可能发生增速变缓的危险。
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已经吸收了中国大量的社会资金,使得中国经济转型的目标面临釜底抽薪的危险。没有充足的社会资金就无法在全社会实现经济的转型,政府鼓励创新永远代替不了企业的自主创新。同时大量的社会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形成了巨大的房地产泡沫,这不仅仅成为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阻碍,更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以打破房地产泡沫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促使房价下降以缓解目前严重的青年住房问题。
房地产市场泡沫产生的根源在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不合理的政策导致的房地产市场的垄断并且被旺盛的需求无限扩大。如前所述,中国经济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地区发展难以平衡,区域平衡发展短期内难以实现。目前各大城市的土地招标大多是“价高者得”,如此一来地皮价格必定被无限抬高,唯有资金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才能得标,这就形成了垄断,加上旺盛的需求,房价自然节节升高,无法阻挡。
笔者认为,虽然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短期内难以实现区域的平衡发展,但是改变房地产的定价机制却可以扭转房价无限攀升的局面。要想打破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解放其中被套牢的大量社会资金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打破由大型房地产企业形成的垄断,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自由竞争,这种竞争,关键是管理、效率、能力、服务的竞争而不是资金、关系的竞争。地皮如果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投标,就只有那些资金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能够得标,垄断的产生在所难免。况且被炒高的地皮价格也增加了楼房的成本。因此,笔者建议实行“价低者得”的标准,将地皮划定一个固定的价格进行投标,以“投标者所投的每平方米房价最低者和提供的综合住房条件最优者得”的标准进行,如此一来,地皮价格就不会被无限的炒高,而且房地产市场的竞争者们还必须得回到提高效率、节省成本、优化服务的良性市场竞争轨道上去。市场主导的定价机制由“价高者得”转变为“价低者得”就能打破大型房地产企业的垄断,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泡沫。就好像经济学和管理学著作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著名案例一样: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将它大部分的重刑犯流放到澳大利亚,政府把远涉重洋的囚犯运送任务承包给了私人企业,按押送囚犯的人头数付给私人企业运送费用。这些私人企业主为了获得最高利润,给这些犯人吃最差的伙食,住的地方也是拥挤不堪,卫生非常糟糕,等到轮船到达澳大利亚时,大半的囚犯已经死去。英国人把计酬的方法由按押送囚犯的人头数计算改成按到岸囚犯的人头数计算后囚犯的死亡率大大降低。
现在政府下定决心对房地产业进行调控,并出台相关政策,如新国五条、房屋限购政策、征收房产税等,但笔者认为在“价高者得”的定价机制下这些政策无法阻挡房价上升的趋势。如前所述,房地产的泡沫不是源于多少人多买了多少套房子而是源于区域的不平衡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垄断,倘若不从根源上治理而是在限制买房上下狠功夫收效甚微。尤其是新国五条公布后,引发离婚避税潮。 而一旦房地产业回到良性發展的轨道上,多购买的房产和被套牢的社会资金就都会被解放出来,人们对于房价不再恐慌,房价下降社会也会更加和谐,中国的经济也会摆脱房地产业的不利影响走上正常轨道。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政府应统筹城市发展,合理规划城市布局,统计部门每年都要做好城市住房需求的统计,然后根据需求将地皮划分为住房用地和商业用地进行招标,商业用地地皮按照正常的“价高者得”的标准进行,居住用地按照“价低者得”的标准进行,将2012年各城市的地皮价格设为一个基准,然后综合考量商业地皮的价格,取其一定比例作为居住用地地皮的上限标准,以5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全国各城市的居住用地地皮比基准价格下调10%-30%(具体数字政府应综合考虑社会发展、房地产业以及经济发展),两个周期内下调50%-60%(数字仅仅是举例),那么10年内房地产业的泡沫将会被安全打破,而且也不会对经济造成巨大压力以至于造成崩盘的可能。房地产的泡沫被打破后,青年人的住房压力将得到明显缓解,被解放的大量的社会资金也将会在国家鼓励创新经济转型的政策引导下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最强大的动力,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下民族的崛起便是必然。
该方法有明确的数字标准,2012年各城市的地皮价格较易确定,对地方政府的督促力度将会更大,表面上看居住用地地皮价格的下调会使得财政收入减少,但是房地产业良性发展带来的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这些财政收入代价相比是值得的,应坚决避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
该方法唯一的不足是在新的市场定价机制下,竞争者比拼的是节省成本、优化服务,那么容易出现以次充好的低质量楼房,因此政府需要大力加强对新机制下的新建住房的质量监控。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克尔瑞中国.中国23大城市投资报告-2010商业地产蓝皮书[Z].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