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税收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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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海南自贸港是党中央基于我国发展现状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特殊区域的海南自贸港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在海南自贸港内实行全新的税收法律制度,必须位于法治框架下,以求迎合海南自贸港建立与发展定位并得以为其他地区提供相关成功经验。在海南自贸港内实行全新的税收法律制度需遵循普适性与特异性相结合、法定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实体性与程序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方面,需进一步增强封关运作前税收优惠制度的公平性,并对封关运作后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加以顶层设计。在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方面,需进一步丰富税收优惠形式,并协调因企业所得税优惠带来的区域税收利益失衡问题。在商品税法律制度方面,需进一步明确“零关税”与销售税的法律地位。由此在实现海南自贸港经济发展效率提升的同时兼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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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3年,海南省将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不动摇,锁定自贸港封关运作目标,推进经济运行进一步提质增效的同时,掀起加快自贸港建设的新高潮。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海南省推进自贸港封关运作的关键之年。2023年1月13日,在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海南省省长冯飞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不动摇,锁定自贸港封关运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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