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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05)年初,我在《中国经济史研究》第一期上发表的拙文中,首次提出了“同质社会”假说,但未及展开论述。在我看来,自先秦至明清,长达三、四千年的我国古代社会,可以按其经济形态划分为四种先后相续的同质社会。这就是(一)以“井”、“邑”即村社共同体为基础的先秦族群社会;(二)以“编户齐民”即小农经济为基础的汉唐吏民社会;(三)工商业文明在农业社会母胎内全面成长的宋明租佃社会;(四)插在汉唐和宋明之间的辽金元(西夏亦应包括在内)社会则带有程度不等的游牧文明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