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灾后重建设置多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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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特大地震,让监管干部进入了一个非常特殊的历史时期,这对每一名置身其间的干部来说,都是空前的考验和挑战。同时也迫使他们以全新的认识和工作方式去应对全新的形势、去破解全新的课题。
  由于灾后重建的资金量、覆盖面及其复杂性等情况都是从未遇到过的。稍有不慎,就难免出问题。“可以用8个字来形容我们的心情,就是:如履薄冰、战战兢兢。”这是一位纪检干部的话。
  
  都江堰:保证每一项监督都能够一落到位
  “我们的灾后重建任务十分繁重。”都江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川说,因此,从重建工作一启动,都江堰市纪检监察机关就再次进入了“战时状态”。不仅要做到与重建同步,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更要具备超前意识,在制度的制定上尽可能地思考周全,设置多重保险,不漏过任何环节,以保证每一项监督都能够一落到位。
  有了刚性的制度,必须下大力强化对制度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同时在监督中发挥教育的功效,并且将教育和监督的关口前移到了重建过程中的最底部: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
  “之所以如此抠细节,目的就是严防因小失大,维护好重建大局乃至对外形象。”李川说。
  
  彭州:还权于民促重建
  “灾后重建中,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是监督的重中之重。“彭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道明说,为了助推灾后重建,彭州市建立实施的监管机制中包括还权于民的民主监管机制。
  为了发挥群众和基层组织在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中的主体作用。彭州市要求各村成立村民议事会,全程参与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让群众在选址、规划、重建方式和房屋户型选择、拟定实施方案、筹资、选择建设单位等各个环节中当家做主,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作用,真正把“知情权”“选择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还给群众,通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灾后重建不断向纵深推进。
  “灾后重建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还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王道明说,比如,“还权于民”还在搞试点,“权”还了之后,肯定还会出现新的矛盾。对此,我们又怎么办?只有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构建一个适应灾后重建工作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也为实现“三年全面恢复、五年全面提升”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崇州:不能让“工程上了,干部倒了”
  “重建项目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要集中那么巨额的资金,如果监督管理不及时跟上,后果不堪设想。”崇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权说,因此,在重建过程中,绝不能出现“工程上了、干部倒了”的情况,这是一开始就必须打的“预防针”。
  加大重大项目的全程监督力度,是陈权和他的同事们特别关注的事,尤其是细化到关键节点,比如,防止基层干部抓客观原因,而忽视主观原因,举例来说,该公示3天的,“缩水”成1天,这就有可能出问题。
  “在外面监督,隔着一堵墙,不能真正监督到位;制度的制定,不能闭门造车,否则不利于操作。”陳权对灾后监管感受颇深,“只有把基层情况层层吃透,制定出的制度才能有的放矢,监督的靶位才能明确定向。因此,我们的监督,必须在参与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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