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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重要调节方法,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招投标制度已经得到广泛的使用。本文从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出发,针对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措施分析,并阐述了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建设工程;招投标;现存问题;发展趋势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是一项规范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一环节都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在投标单位选择、评标办法这两个环节,只要政策稍有调整,就可能影响到中标结果。招标投标活动中始终坚持“三公”原则,“择优”这一宗旨贯穿招标投标过程的始终,才能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针对建设工程而言,招投标制度由来已久,其作为工程承、发包的基本形式近年来得到了广泛应用,其运用竞争的机制,实现建筑同行之间相互制约,业主与承包商或业主与供应商之间双向的选择,从而合理配置资源,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有利于建筑市场向更规范,更合理的发展。我国招标投标起源于1983年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相对于西方国家,其起步较晚。我国建筑市场在工程承发包方面,由最初的由政府建设部门进行指令性的计划分配任务,发展为由施工企业主动去揽取市场业务,最终又发展到现在的政府投资项目也要参加竞标。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从根本上改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通过对一些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深入研究,我们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最主要的是一些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不够公平、公正,存在违规操作等现象,给少数心怀不轨者提供了中饱私囊的机会。虽然已经对建筑市场进行过整顿,然而成效不是十分显著,各种违规行为越来越隐蔽化,由过去的“一把手负责”发展为招投标全过程都存在“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从表面看程序合法然而腐败却渗透始终。如果不对该种状况加以治理,必然导致建筑市场处于不正当竞争之中,始整个建筑行业陷于不健康状态[1]。
二、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
通常情况下,陪标就是工程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意向单位早已被招标单位确定,并且意向单位同样按照投标程序的有关要求与关系单位进行联系,参加邀标,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意向单位中标。受当前建设管理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利用手中的职权,对于一些建设工程,某些部门通过内定的方式给某些施工单位,其他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只是充当陪衬;或者为了获取中标资格,投标人进行相应的串标,通过事先相互约定,进而在一定程度将投标的报价提高或压低,进而难以发挥招投标的实际作用,招投标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也难以保证。
2、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活动,传统的审批管理逐渐演变为过程监督,依法对其进行登记备案,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纪行为,通常情况下,操作招投标工程往往是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关于招标代理业务由于在我国起步比较晚,招标代理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进而在实际工作中,使得代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自律,往往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中标单位。其次缺乏可操作、可以量化的评价标准,对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进行衡量。
3、承包单位转包问题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在工程施工实践中,经常存在着两种转包方式,一是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不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或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即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以后分别转包给他人;二是挂靠行为,即把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應资质的前提下,借用资质符合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管理费”的行为。由于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挂靠人通过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方式,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名义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办理各项手续后,由挂靠人肢解实施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2]。
三、加强现行工程招投标的有效措施
1、实行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建设单位的领导人在招标过程中往往充当着招标的代表,对于投资所用的钱通常情况下由国家来提供,招标方的切身利益不受工程价款的多少以及工程质量的好坏的影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施工企业创造了营私舞弊的机会。由于收取了施工企业的各种好处,工程的质量、造价等问题没有被负责招标的人意识到,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施工方邀请一些同行企业,对“内定”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进而引发“陪标”现象。为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本人认为:通过制定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监督管理招标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工程项目的质量出现任何问题,严厉惩罚招标负责人。消除行政干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避免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陪标现象”。
2、建立健全评标方案,监督管理串标行为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标和商务标通过设置不同的权重进行相应的管理。对于在技术、性能方面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来说,通常情况下通过采用现场抽签的中标法,按照此种方法,投标人不用做技术标或商务标,通常情况下,报价费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在现场就可以进行填写。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投标代表按照评标办法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进行决定,对于串标行为通过采用这种评标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遏止。 3、加大监督管理成效,杜绝“转包”
“转包”现象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上普遍存在,为了杜绝该现象,作为监理工程师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分别从质、量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分析,打击消除中标人的转包行为。
4、完善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对建设市场进一步完善,理清交易中心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是核心,对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进行明确。对进场的交易行为加大规范的力度。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在有形建筑市场中进行交易。建立健全有形市场,对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进行治理,防止出现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彻底打破地域保护和行业保护,遏制串标陪标。
四、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发展趋势
1、发包形式将以总承包合同为主
隨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将不再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将逐步退出项目微观控制的舞台,以宏观控制为主。多元化的投资体制使得项目业主更注重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以及项目交付是否满足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希望以最快的速度,经济、优质地完成项目建设,符合这种期望的最好的发包形式就是工程总承包。项目业主完成项目的前期立项批复工作后,以工程总承包的形式将设计、施工一并发包,并且仅对总包单位进行管理[2]。
2、实现健全的信用制度
“诚实信用”作为招投标的一项原则,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及合同实施期间做到诚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的信用制度将成为必然的趋势。通过信用制度,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在招投标期间以及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投标违规、不按合同规定履行承诺等不良情况均可在信用系统中反映。招标人可以及时准确地把握相关信息,选择一个诚实信用的单位承揽工程。该制度的建立将以各行业为平台,实现信息共享[2]。
五、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招投标工作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同时,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必将从法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以及信息管理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从而慢慢的走向成熟,这也是招投标的必然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顾盈盈.我国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D].工程技术.2014(02):132
[2]刘启利.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趋势研究[J].中华民居.2014(1):133-134
[3]黄一格,丁新浩.工程项目招标中的交易成本探析[J].建筑经济.2010(04):52
【关键词】 建设工程;招投标;现存问题;发展趋势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是一项规范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一环节都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在投标单位选择、评标办法这两个环节,只要政策稍有调整,就可能影响到中标结果。招标投标活动中始终坚持“三公”原则,“择优”这一宗旨贯穿招标投标过程的始终,才能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一、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针对建设工程而言,招投标制度由来已久,其作为工程承、发包的基本形式近年来得到了广泛应用,其运用竞争的机制,实现建筑同行之间相互制约,业主与承包商或业主与供应商之间双向的选择,从而合理配置资源,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有利于建筑市场向更规范,更合理的发展。我国招标投标起源于1983年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相对于西方国家,其起步较晚。我国建筑市场在工程承发包方面,由最初的由政府建设部门进行指令性的计划分配任务,发展为由施工企业主动去揽取市场业务,最终又发展到现在的政府投资项目也要参加竞标。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从根本上改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通过对一些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深入研究,我们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最主要的是一些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不够公平、公正,存在违规操作等现象,给少数心怀不轨者提供了中饱私囊的机会。虽然已经对建筑市场进行过整顿,然而成效不是十分显著,各种违规行为越来越隐蔽化,由过去的“一把手负责”发展为招投标全过程都存在“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从表面看程序合法然而腐败却渗透始终。如果不对该种状况加以治理,必然导致建筑市场处于不正当竞争之中,始整个建筑行业陷于不健康状态[1]。
二、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
通常情况下,陪标就是工程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意向单位早已被招标单位确定,并且意向单位同样按照投标程序的有关要求与关系单位进行联系,参加邀标,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意向单位中标。受当前建设管理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利用手中的职权,对于一些建设工程,某些部门通过内定的方式给某些施工单位,其他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只是充当陪衬;或者为了获取中标资格,投标人进行相应的串标,通过事先相互约定,进而在一定程度将投标的报价提高或压低,进而难以发挥招投标的实际作用,招投标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也难以保证。
2、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活动,传统的审批管理逐渐演变为过程监督,依法对其进行登记备案,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纪行为,通常情况下,操作招投标工程往往是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关于招标代理业务由于在我国起步比较晚,招标代理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进而在实际工作中,使得代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自律,往往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中标单位。其次缺乏可操作、可以量化的评价标准,对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进行衡量。
3、承包单位转包问题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在工程施工实践中,经常存在着两种转包方式,一是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不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或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即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以后分别转包给他人;二是挂靠行为,即把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應资质的前提下,借用资质符合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管理费”的行为。由于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挂靠人通过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方式,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名义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办理各项手续后,由挂靠人肢解实施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2]。
三、加强现行工程招投标的有效措施
1、实行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建设单位的领导人在招标过程中往往充当着招标的代表,对于投资所用的钱通常情况下由国家来提供,招标方的切身利益不受工程价款的多少以及工程质量的好坏的影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施工企业创造了营私舞弊的机会。由于收取了施工企业的各种好处,工程的质量、造价等问题没有被负责招标的人意识到,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施工方邀请一些同行企业,对“内定”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进而引发“陪标”现象。为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本人认为:通过制定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监督管理招标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工程项目的质量出现任何问题,严厉惩罚招标负责人。消除行政干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避免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陪标现象”。
2、建立健全评标方案,监督管理串标行为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标和商务标通过设置不同的权重进行相应的管理。对于在技术、性能方面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来说,通常情况下通过采用现场抽签的中标法,按照此种方法,投标人不用做技术标或商务标,通常情况下,报价费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在现场就可以进行填写。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投标代表按照评标办法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进行决定,对于串标行为通过采用这种评标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遏止。 3、加大监督管理成效,杜绝“转包”
“转包”现象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上普遍存在,为了杜绝该现象,作为监理工程师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分别从质、量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分析,打击消除中标人的转包行为。
4、完善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对建设市场进一步完善,理清交易中心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是核心,对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进行明确。对进场的交易行为加大规范的力度。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在有形建筑市场中进行交易。建立健全有形市场,对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进行治理,防止出现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彻底打破地域保护和行业保护,遏制串标陪标。
四、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发展趋势
1、发包形式将以总承包合同为主
隨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将不再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将逐步退出项目微观控制的舞台,以宏观控制为主。多元化的投资体制使得项目业主更注重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以及项目交付是否满足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希望以最快的速度,经济、优质地完成项目建设,符合这种期望的最好的发包形式就是工程总承包。项目业主完成项目的前期立项批复工作后,以工程总承包的形式将设计、施工一并发包,并且仅对总包单位进行管理[2]。
2、实现健全的信用制度
“诚实信用”作为招投标的一项原则,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及合同实施期间做到诚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的信用制度将成为必然的趋势。通过信用制度,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在招投标期间以及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投标违规、不按合同规定履行承诺等不良情况均可在信用系统中反映。招标人可以及时准确地把握相关信息,选择一个诚实信用的单位承揽工程。该制度的建立将以各行业为平台,实现信息共享[2]。
五、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招投标工作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同时,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必将从法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以及信息管理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从而慢慢的走向成熟,这也是招投标的必然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顾盈盈.我国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D].工程技术.2014(02):132
[2]刘启利.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趋势研究[J].中华民居.2014(1):133-134
[3]黄一格,丁新浩.工程项目招标中的交易成本探析[J].建筑经济.2010(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