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人民法院第20号指导案例看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制度

来源 :北京仲裁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inghuang198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了第五批指导案例,其中第20号指导案例是有关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申请人对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行为并不享有请求停止实施的权利,进而,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被诉专利侵权的产品,其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亦不构成侵权,但如此一来,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制度形同虚设。最高人民法院第20号指导案例旨在对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制度进一步予以明确,只不过其结果是使得该制度失去了实际意义。专利临时保护制度不应该被弱化,应当引入临时禁令制度来实现真正的
其他文献
“协商优先”条款在仲裁协议中十分常见,当事人即可以约定协商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协商期限。对于“协商优先”条款是否设定了提起仲裁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多有争议。分析相关案例,国
争议评审是“在工程开始或进行中,由当事人选择独立的评审专家,就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解决建议或者作出决定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它可以及时化解小争议,防止争议扩
随着中国近年来基本建设与投资领域的持续高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和行业发展发生着一定的变化,市场处于非常活跃的状态,围绕投资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
随着国际商事争议的发生日趋增长,仲裁中的惩罚性赔偿无疑成为了这一领域颇具争议的问题。本文主要关注了国际商事仲裁中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及可适用性,同时,对其基本的含义
依据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69条的规定,仲裁一方当事人就仲裁裁决中法律问题进行上诉,法院可以做出四类裁定,包括裁定确认裁判,修改裁决,将裁决发回仲裁庭并按照法院的决定
江苏省是我国最早开展东南亚研究的地区之一,具有研究东南亚的悠久历史和雄厚的学术力量。2005年7月,由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陈显泗教授和南京国际关系学院王介南教授等发起,邀
商事仲裁案件的裁决较之法院判决通常会更具个性化,不追求制式统一,更加关注个案中的合理性。但研究商事仲裁裁决的共性,以归纳出的商事仲裁裁决的六要素作为思维起点,有助于提高
金融创新对于中国证券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创新业务的快速开展,使得证券纠纷呈现出与以往迥异的特征,造成诉讼这一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困境。证券纠纷ADR模式作为一
本文是对2013年发表的关于中国仲裁的英文文献的综述,共囊括了25篇相关文献。其主题涵括我国仲裁理论及实务的方方面面,既有对历史传统的探寻,也有对最新热点话题的关注。依照其
瑞士学者Lalive有言,“Arbitration is as good as arbitrator”,在仲裁权归属于仲裁庭的理论前提下,仲裁制度优势的发挥,仲裁裁决的专业与权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仲裁员的公正。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