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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安徽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六部门发布了第一批安徽省46家创新型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及六部门提供的服务。其中,六部门明确了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第5条规定的“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