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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更加关注行政相对人主体地位的“回应型”政府治理模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行政机关管理特权模式。考量到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大、频率高、治理成本高的特俗特点,传统行政治理在应对此类事件时极易出现“治标不治本”的结果。“回应型”政府治理模式是在反思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参考哈贝马斯的商谈模式与马克思·韦伯的公共理性等一系列理论的基础上总结构建的一种极具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本文基于对茂名市反对PX项目事件的解读,探究行政法制度建构“回应型”政府治理模式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