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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危机,是中国公德系统的刺目现象。危机的原因,在于人们对契约诚信的观念和行为缺乏制度的坚守、法律的保障和公德的护持。与儒家的心性命理派和道德理想主义不同,中国传统的实学事功派和儒家现实主义,曾创生过“不信而信”的契约原理,这一原理曾一度在法家“循名责实”、“刑名参同”的理论体系中获得了法律的体现和制度的落实。通过对比发现,中国主要形成于法家思想中的契约式诚信体系与近代西方的相关体系之间,无论在政治前提、人情基础,还是手段方法上,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本文在证明法家诚信说具有近代转化之本土潜力和可能性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