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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 (草 )是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举措 ,但退耕必然会对的粮食生产带来直接影响。基于全国土地利用详查的分县数据 ,研究认为 :(1)按照法律规定 ,大于 2 5度的陡坡耕地必须无条件地退耕。仅此一项 ,西北地区就必须退耕 15 3.6× 10 4 hm2 ,占现有耕地的 9.2 % ,粮食减产为 71.2× 10 4 t,占 1996年粮食产量的 2 .2 % ,对全区人均粮食占有量的影响很小 ;(2 )在保证人均耕地 0 .1hm2 前提下对大于 15度的坡耕地退耕 ,则退耕面积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