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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下发了19个关于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文件,其中有些文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笔者就主要政策变化进行梳理和归纳.一、进口税收政策(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号)就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自2013年4月20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在3年内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给予进口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