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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贸易便利化谈判小组(TF)于2 月 7-9 日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成员方初步讨论了有关该议题首批重要提案。WTO 秘书处、世界银行、世界海关组织以及联合国贸发大会 (UNCTAD) 也在会议上做了发言。
与会代表称,各类提案系“初步”反应
虽然各成员方在TF 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而且关于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 (LDC) 的情况也达成共识,但最棘手的问题据称是如何平衡各成员方在其实现方式上的差距。
这些提案主要集中于Article X 及 Article VIII,欧盟提案 (TN/TF/W/6) 和韩国提案 (TN/TF/W/7) 呼吁对影响跨境贸易的法规增加透明度并改进政府管理。提案内容包括在颁布新规则、修订现有规则以及确定生效之前的过渡期时应当事先与贸易伙伴进行磋商,提案中还包括上诉程序。在特别待遇及差别待遇 (S&D) 方面,欧盟提案谈及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及与贸易有关的援助,而且规定了更长的实施过渡期。
印度称欧盟提案试图扩大 Article X 对透明度的要求。巴西称该提案中关于监管当局与贸易伙伴之间事先磋商的提议超出了目前对透明度的要求。有代表批评韩国提案缺乏 S&D 措施,而且未规定较长的实施过渡期。
美国的四项实质性提案集中于以下四方面:根据请求向贸易伙伴提供“预先裁定”(advance rulings);对于通过互联网公布贸易法规及其他进口程序规章的形式要求做进一步澄清和改进;对海关规费的使用和公布制订具体的条件;为快递业务规定快捷程序。
“预先裁定”可以让贸易商在商品备妥出口之前向目的地国家的有关当局询问并收悉书面证明信。这些“裁定”可以指明商品关税类目、应征收的关税税率以及相关商品能否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加拿大及澳大利亚关于“预先裁定”的联合提案 (TN/F/W/9) 称,此类措施会带来更高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利于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及外国投资的流动。
发展中国家:必须考虑成本问题
菲律宾在代表对贸易便利化(TF)持相似立场的 19 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核心集团”发言时坚持认为,各成员国需要认真考虑提案可能产生的影响,其目的尤其在于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 (LDC) 提供技术援助和资金援助。在代表 LDC 发言时,赞比亚重申,必须考虑开发及成本方面的问题。中国称,提供“预先裁定”可能并不总适宜;巴基斯坦认为,提供“预先裁定”的规定可能并不太容易实施,或许需要援助。一名谈判人员认为,有必要就转运自由 (Article V) 提供更多的提案,他指出,该问题对内陆国家至关重要。
一名发展中国家贸易外交人员表示,理想而言,贸易便利化谈判应当实现三个功能:让各成员方决定如何改进和澄清相关的 GATT 规定;评估哪些新措施是必须的,以及实施时需要多少时间和金钱;确保成员方拥有完成这些工作所必需的资源。
贸易促进谈判小组主席、马来西亚大使 Muhamad Noor Yacob 建议,在预定于3月22-24日举行的下一次小组会议上,对各提案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与会代表称,各类提案系“初步”反应
虽然各成员方在TF 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而且关于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 (LDC) 的情况也达成共识,但最棘手的问题据称是如何平衡各成员方在其实现方式上的差距。
这些提案主要集中于Article X 及 Article VIII,欧盟提案 (TN/TF/W/6) 和韩国提案 (TN/TF/W/7) 呼吁对影响跨境贸易的法规增加透明度并改进政府管理。提案内容包括在颁布新规则、修订现有规则以及确定生效之前的过渡期时应当事先与贸易伙伴进行磋商,提案中还包括上诉程序。在特别待遇及差别待遇 (S&D) 方面,欧盟提案谈及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及与贸易有关的援助,而且规定了更长的实施过渡期。
印度称欧盟提案试图扩大 Article X 对透明度的要求。巴西称该提案中关于监管当局与贸易伙伴之间事先磋商的提议超出了目前对透明度的要求。有代表批评韩国提案缺乏 S&D 措施,而且未规定较长的实施过渡期。
美国的四项实质性提案集中于以下四方面:根据请求向贸易伙伴提供“预先裁定”(advance rulings);对于通过互联网公布贸易法规及其他进口程序规章的形式要求做进一步澄清和改进;对海关规费的使用和公布制订具体的条件;为快递业务规定快捷程序。
“预先裁定”可以让贸易商在商品备妥出口之前向目的地国家的有关当局询问并收悉书面证明信。这些“裁定”可以指明商品关税类目、应征收的关税税率以及相关商品能否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加拿大及澳大利亚关于“预先裁定”的联合提案 (TN/F/W/9) 称,此类措施会带来更高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利于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及外国投资的流动。
发展中国家:必须考虑成本问题
菲律宾在代表对贸易便利化(TF)持相似立场的 19 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核心集团”发言时坚持认为,各成员国需要认真考虑提案可能产生的影响,其目的尤其在于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 (LDC) 提供技术援助和资金援助。在代表 LDC 发言时,赞比亚重申,必须考虑开发及成本方面的问题。中国称,提供“预先裁定”可能并不总适宜;巴基斯坦认为,提供“预先裁定”的规定可能并不太容易实施,或许需要援助。一名谈判人员认为,有必要就转运自由 (Article V) 提供更多的提案,他指出,该问题对内陆国家至关重要。
一名发展中国家贸易外交人员表示,理想而言,贸易便利化谈判应当实现三个功能:让各成员方决定如何改进和澄清相关的 GATT 规定;评估哪些新措施是必须的,以及实施时需要多少时间和金钱;确保成员方拥有完成这些工作所必需的资源。
贸易促进谈判小组主席、马来西亚大使 Muhamad Noor Yacob 建议,在预定于3月22-24日举行的下一次小组会议上,对各提案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