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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作用。在探讨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上,我们不仅要强调微观经济主体的创新功能,而且作为与微观经济主体相对应的地方政府,其作用同样不能忽视,“由于政府提供的是经济剩余赖以建立的秩序构架,而如果没有由政府提供的这种秩序稳定性,理性行为也不可能发生”,“经济增长的巨大绩效不仅是个人活动的结果,而且也是政府行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