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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兴分局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建立并完善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制约与监督制度.通过制度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执法行为,对于有效实施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实施执法行为起到了促进与保障作用,在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为民服务意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