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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宣布.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根据“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