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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向中央缴纳之物有贡有赋,药材是土贡的一类。明代岁贡药材从产地派纳,沿驿路解送中央,收贮于太医院生药库。随着明代赋税制度改革的深入,岁贡药材折银征收。利用万历《大明会典》和嘉靖《陕西通志》等地方志中岁贡药材数量与药材折银的记载,从实征岁贡药材量、征收方式变化、药材折银量、与其他省份地区岁贡药材量的比较、在全国岁贡药材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人均药味银数几个方面考察明代陕西岁贡药材征收数量,并从这一角度出发,考察明代陕西的赋税量与人民的赋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