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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6]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省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