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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依蝶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诉称,2006年12月,原告与德国Mazgazete Stieiff Gmbh公司签订“中国区域经销协议”.约定Stieiff委托原告为“产品”在“区域”内的独家进口经销商。“产品”是指Stieiff当年的产品目录以及全球发行的限量版本中的长毛玩具、软体玩具及附属品.针对某些国家的特制品以及专门为区域和原告设计的OEM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