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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是发达地区关停污染企业,一面则是欠发达地区的招商引资团蜂拥而入,竞相抛出诱人的优惠政策。“我这边刚整治,他那边就过来接收了!”这是记者近来在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县市采访时经常看到的情况。环保和经济工作者表示,一些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背后隐藏着污染转移,从全局上讲如此发展接力可能会成为“污染接力”。(《中国青年报》11月30日)
此前,太湖蓝藻暴发导致供水危机后,江苏省无锡市决定在两年内关闭小化工企业772家,一批小电镀、小印染、小钢铁、小水泥等企业也被列入关停名单。预计今年内被关停企业将逾千家。消息传出,从全国各地涌来大批招商引资团队,招引被关停的企业……
产业转移成了污染转移,招商引资成了“污染接力”,如此做法实在让人费解:发达地区已经交过环境污染“学费”,欠发达地区为何又要再走老路、再交“学费”?为什么被某些地方驱逐的污染产业,在其他地方招商引资者眼里却成了“香饽饽”?他们并没有超凡能力来降服那些污染环境的“罪魁祸首”,说穿了,在“GDP挂帅”之下的招商引资,只是为了片面追求政绩。于是乎,在地方招商引资过程中,产业转移几乎完全没有了环境准入“底线”,不论何种客商都要招来,不论何种项目都要引来,“挖到篮子里的都是菜”;于是乎,招商引资成了“污染接力”,招商成了损害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招伤”。
而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资之所以敢于“人家整治污染,我引进污染”,其背后恐怕有一种“制度漏洞”可钻。按理说,虽各地经济发展可以有先后,但环保门槛应该无高低。也就是说,污染产业在各地(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面临的环保门槛都应该一致,而不是环境容量已到极限的地区不能搞某些污染项目,其他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却可以引进这些污染项目,尤其是国家已经明令禁止、淘汰的项目,即使欠发达地区环境容量允许,也不能为其提供“污染避难所”。否则,招商引资就有了“污染接力”的口实。
基于此,要修补招商引资成“污染接力”的制度漏洞,除了让污染企业迁入地区的政府领导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宁愿发展慢一点也不能牺牲环境之外,有专家还呼吁环境保护应该全国“一盘棋”,“环境壁垒”应该“一碗水”端平。一是主张国家应该对某些产能过剩、工艺简陋、污染严重的行业,建立统一的环保准入标准,全国所有地区一律禁止此类企业生产;二是主张国家应该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建立统一的行业环保法治标准,要一视同仁,这个县不行,那个县也不行;三是主张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环保协调监管小组,让“土政策”作废,一地淘汰的产业不得从一地游击至他地,他地也不得主动纳入,一地引进的先进环保技术,他地均应承认。
笔者认为,这些都是切实可行之举,不妨一试。其实,那些污染企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之后,它们的销售收入会因为当地收入水平低而相应下降,从而更不愿意为治污付费,引进这些污染企业的地方,付出的社会成本、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将会比发达地区更大。以前我们总是说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发展经济决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老路。同样,我国欠发达地区也不能重复东部发达地区发展的老路。
此前,太湖蓝藻暴发导致供水危机后,江苏省无锡市决定在两年内关闭小化工企业772家,一批小电镀、小印染、小钢铁、小水泥等企业也被列入关停名单。预计今年内被关停企业将逾千家。消息传出,从全国各地涌来大批招商引资团队,招引被关停的企业……
产业转移成了污染转移,招商引资成了“污染接力”,如此做法实在让人费解:发达地区已经交过环境污染“学费”,欠发达地区为何又要再走老路、再交“学费”?为什么被某些地方驱逐的污染产业,在其他地方招商引资者眼里却成了“香饽饽”?他们并没有超凡能力来降服那些污染环境的“罪魁祸首”,说穿了,在“GDP挂帅”之下的招商引资,只是为了片面追求政绩。于是乎,在地方招商引资过程中,产业转移几乎完全没有了环境准入“底线”,不论何种客商都要招来,不论何种项目都要引来,“挖到篮子里的都是菜”;于是乎,招商引资成了“污染接力”,招商成了损害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招伤”。
而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资之所以敢于“人家整治污染,我引进污染”,其背后恐怕有一种“制度漏洞”可钻。按理说,虽各地经济发展可以有先后,但环保门槛应该无高低。也就是说,污染产业在各地(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面临的环保门槛都应该一致,而不是环境容量已到极限的地区不能搞某些污染项目,其他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却可以引进这些污染项目,尤其是国家已经明令禁止、淘汰的项目,即使欠发达地区环境容量允许,也不能为其提供“污染避难所”。否则,招商引资就有了“污染接力”的口实。
基于此,要修补招商引资成“污染接力”的制度漏洞,除了让污染企业迁入地区的政府领导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宁愿发展慢一点也不能牺牲环境之外,有专家还呼吁环境保护应该全国“一盘棋”,“环境壁垒”应该“一碗水”端平。一是主张国家应该对某些产能过剩、工艺简陋、污染严重的行业,建立统一的环保准入标准,全国所有地区一律禁止此类企业生产;二是主张国家应该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建立统一的行业环保法治标准,要一视同仁,这个县不行,那个县也不行;三是主张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环保协调监管小组,让“土政策”作废,一地淘汰的产业不得从一地游击至他地,他地也不得主动纳入,一地引进的先进环保技术,他地均应承认。
笔者认为,这些都是切实可行之举,不妨一试。其实,那些污染企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之后,它们的销售收入会因为当地收入水平低而相应下降,从而更不愿意为治污付费,引进这些污染企业的地方,付出的社会成本、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将会比发达地区更大。以前我们总是说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发展经济决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老路。同样,我国欠发达地区也不能重复东部发达地区发展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