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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通则)确立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物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经历了由否定到肯定,并在立法上由具体人格权发展到一般人格权,由精神性人格权发展到物质性人格权。我们在肯定其进步的同时,也应看到其存在的缺陷,并探索其完善的途径,使其与现实的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