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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做出了一定的行政处分或处理.然后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该行政处分或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职工,并由受送达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生效,这是企业在职工管理工作中进行文书送达的一种普遍的法定行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对职工的管理文书不送达或送达不当的现象却屡屡发生,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败诉案例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