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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3日判处共同抢劫犯谢×福和罗×通死刑、叶×华有期徒刑1 3年。谢×福、叶×华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 0 0 8年1 0月8日发回重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1日第二次判决,维持对谢×福和叶×华的判决,改判罗×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谢×福、罗×通不服,第二次提出上诉。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