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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哲学的视界下,“经济审判庭的撤销”既是一个具体的法律事象,又是一种亟待考察的法意识。对此二者的“反思”,有待我们直接深入观照现实的社会化的法律生活世界,同时给予“撤销”这一文本以解释学的诠释,由此获得对“撤销”事象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体认。通过这样的理路,建构融时代性与民族性于一体的经济审判机制方才显出其必要与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