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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法学教育思想缘起于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客观现实需要.他认为法学教育是实现法制的关键环节,目的在于培养司法工作人员,增强人们的守法意识.在法学教育的模式选择上,他提出法学教育要走向正规化、现代化,法律职业教育应同法理教育共存,法学教育必须为法制建设服务等思想,这些观点至今对我国的法学教育仍有重大而深运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