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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问题是“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因此,探索如何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怎样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成为需要认真研讨的内容。本文正是以此为线索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就业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富余劳动力 城市就业 问题及建议
目前,全国大约有1.2亿农民工,未来5年,全国将新增城镇就业人口4500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每年将达800万到1000万人。同时,城镇下岗职工还有400万人需要再就业,大学毕业生人数也将保持在一个较大的数目,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但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每年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十一五”期间。农村还有1亿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因此,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据统计,在第二产业的劳动力中,农业户口劳工占57.6%:在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包括各种商业和服务业中,农业户口的劳工占37%,在建筑工人中,农民工占整个建筑工人79.8%,在社会服务与居民服务业、餐饮旅游业等行业中农民工所占比例都超过50%。
一、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情况
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笔者在对呼和浩特地区多家用人单位的报纸招聘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并结合对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土默特左旗的劳动力走访调查后对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进行了分析。
(一)从需求方面分析
目前劳动力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占总需求信息的59.2%,第二产业所占比例仅为15.6%。在第三产业中,行业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居民服务业、其它服务业(20.0%)和住宿餐饮业(10.8%)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8.1%)。
岗位需求量由高到低依次为业务类(20.0%),文员类(18.1%),管理类(17.7%),技术类(10.8%),餐饮服务类(9.6%)等。
在样本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仅为16.7%,其余均无年龄要求。在对年龄进行限制的样本中,40.2%要求年龄在18—28岁,其中岗位最突出的是服务业和业务类。
用工单位普遍对性别的要求并不太明显,但是,在个别的岗位对性别的要求仍很突出。在文员、服务员、售货员的岗位上,要求为女性的比例高达93.5%;在业务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岗位上要求为男性的比例为49.8%。
要求就业人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16.2%,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为9.6%。这也反应出了在对农民工进行招聘时,企业所设置的岗位还多局限于体力劳动的范畴。
(二)从供给角度分析
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内蒙古农村劳动力绝对数明显增长,从1952年的302.6万人到2003年的548.7万人,共增长了1.8倍。近年来大量的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向城镇就业,但是许多人农闲时出外打工,农忙时回家务农,因此兼业现象很严重。
目前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点是城乡的第三产业,如保姆、清洁工、餐饮和维修等服务行业:或者是转移到城市非竞争性的第二产业中劳动强度大、技术简单、城市工人不愿从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建筑、纺织、煤炭制品等。从转移的产业和行业层次上看,是一种初级的“技术粗放型”转移。
转移到城市中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中,6%以上具有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10%以上具有高中文化程度,56%具有初中文化程度。21%具有小学文化程度。这些被调查的务工人员中88%以上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
2007年1~9月份。呼和浩特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5142人,完成全年55000人目标任务的100%。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其生存现状如何。笔者也对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8%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民没享受过任何社会保障,6%的人员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2%的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在对进城务工农民的薪金情况进行访谈后得知,53%的人员认为打工收入一般,29%认为打工收入很低:另一项关于工资发放情况的调查显示,不定期发放工资的占到42%,能够干完活就发放的占31%,能够按月发差不多金额工资的占15%,年底发放的占6%,而能按月发放工资。发放多少由老板说的算的占到2%:关于工资的稳定情况。务工农民每个月工资基本稳定的占39%,挣多挣少老板做主的则占到21%。
综合分析务工农民外出打工的途径,其中,通过老乡亲戚介绍找到工作的占47%,自己来到打工城市里再寻找工作的占36%。一些家政务工者。来到打工城市大多不愿意去一些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所以长期以来他们就站在马路上等待雇主,时间长了也就形成了所谓的马路“站工”市场。在呼市旧城桥头、玉泉区的南茶坊等多条路段上,这样的街头“站工”马路市场有许多。
在外务工农民的生活条件也很恶劣,其中。一项对居住条件的调查显示,七成的务工农民租住别人的房子,租住的大部分为城市的仓库:11%左右的人员住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工棚中;不到11%的人员拥有自己的房子;9%是住工地老板给提供的住房,大部分也都是很多人挤到一起居住。
被调查的务工农民中,排在家庭支出中首位的是教育支出,占总支出的40.74%。务工农民中有子女正在上学的比例有69%,子女就读地点在家乡的比例是24%,在打工地的是73%,其中26%的打工人员对打工地学校很满意,70%认为比较满意,只有4%认为不满意。不满意的内容涉及到费用、歧视等多个方面。
二、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就业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从政策角度
第一,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全面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管理监督,推行劳动合同范本。
第二,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继续完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积极探索农民工看病住院及异地就医期间医疗费用结算新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的完善,
第三,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 业作为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
第四,各地教育部门要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的农牧民工子女人学,继续推行中央的“两免一补”政策,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城市政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免除专门加收借读费,并建立各项农民工援助基金和资助金等,为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二)从政府管理角度
第一,政府和司法机构要维护进城务工者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对于劳动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一些雇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解决。各级劳动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严格执行《劳动法》等有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工权益和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第二,政府职能部门要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要统一搞好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劳动力的流入与输出,不断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的社会组织程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村劳务组织。发挥好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的作用,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和劳务输出质量,扩大输出规模。要积极创造条件,构建城乡之间信息透明、渠道畅通、统一开放高效的劳动力市场。政府应加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劳动就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劳动信息网,及时发布和传递招工信息、就业信息,加快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步伐,节约他们的就业成本,发挥劳动力市场在调配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作用。
第三,城市各部门要为进城务工的农牧民服好务,设置农民工就业宣传服务台,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为农民工发放国家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基本方针、进城务工须知、维护权益的举报电话、安全生产常识等宣传资料,发布地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劳动岗位工资水平,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诚信待人,把善待农民工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中,在全社会中营造尊重农民工的劳动,关爱农民工的生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社会配套服务方面
第一,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利用各类培训机构和各级职业学校的作用,把分散的教学资源。资金和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协调,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培训质量,推进农民就业。鼓励农民参与培训,严格市场准入。受培训农民优先就业,特别对贫困地区农民应免费甚至补贴资助接受中、长期系统培训。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实现“转移一人,一家脱贫”的目标。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慈善组织资助农民工的培训。
第二,继续强化进城务工农民文化及技能素养,并且通过学习改变其原来的生活习惯,学会按照城市的规范去生活。为此可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行为等方面开展不定期社区培训或职业学校培训。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推动农民工输入地公共服务机构普遍向农民工开放,向其提供各种基本的生活服务,尽快使其融入城市生活,真正在城市安居乐业。
关键词:农村富余劳动力 城市就业 问题及建议
目前,全国大约有1.2亿农民工,未来5年,全国将新增城镇就业人口4500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每年将达800万到1000万人。同时,城镇下岗职工还有400万人需要再就业,大学毕业生人数也将保持在一个较大的数目,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但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每年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十一五”期间。农村还有1亿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因此,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据统计,在第二产业的劳动力中,农业户口劳工占57.6%:在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包括各种商业和服务业中,农业户口的劳工占37%,在建筑工人中,农民工占整个建筑工人79.8%,在社会服务与居民服务业、餐饮旅游业等行业中农民工所占比例都超过50%。
一、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情况
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笔者在对呼和浩特地区多家用人单位的报纸招聘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并结合对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土默特左旗的劳动力走访调查后对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进行了分析。
(一)从需求方面分析
目前劳动力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占总需求信息的59.2%,第二产业所占比例仅为15.6%。在第三产业中,行业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居民服务业、其它服务业(20.0%)和住宿餐饮业(10.8%)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8.1%)。
岗位需求量由高到低依次为业务类(20.0%),文员类(18.1%),管理类(17.7%),技术类(10.8%),餐饮服务类(9.6%)等。
在样本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仅为16.7%,其余均无年龄要求。在对年龄进行限制的样本中,40.2%要求年龄在18—28岁,其中岗位最突出的是服务业和业务类。
用工单位普遍对性别的要求并不太明显,但是,在个别的岗位对性别的要求仍很突出。在文员、服务员、售货员的岗位上,要求为女性的比例高达93.5%;在业务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岗位上要求为男性的比例为49.8%。
要求就业人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16.2%,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为9.6%。这也反应出了在对农民工进行招聘时,企业所设置的岗位还多局限于体力劳动的范畴。
(二)从供给角度分析
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内蒙古农村劳动力绝对数明显增长,从1952年的302.6万人到2003年的548.7万人,共增长了1.8倍。近年来大量的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向城镇就业,但是许多人农闲时出外打工,农忙时回家务农,因此兼业现象很严重。
目前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点是城乡的第三产业,如保姆、清洁工、餐饮和维修等服务行业:或者是转移到城市非竞争性的第二产业中劳动强度大、技术简单、城市工人不愿从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建筑、纺织、煤炭制品等。从转移的产业和行业层次上看,是一种初级的“技术粗放型”转移。
转移到城市中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中,6%以上具有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10%以上具有高中文化程度,56%具有初中文化程度。21%具有小学文化程度。这些被调查的务工人员中88%以上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
2007年1~9月份。呼和浩特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5142人,完成全年55000人目标任务的100%。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其生存现状如何。笔者也对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8%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民没享受过任何社会保障,6%的人员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2%的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在对进城务工农民的薪金情况进行访谈后得知,53%的人员认为打工收入一般,29%认为打工收入很低:另一项关于工资发放情况的调查显示,不定期发放工资的占到42%,能够干完活就发放的占31%,能够按月发差不多金额工资的占15%,年底发放的占6%,而能按月发放工资。发放多少由老板说的算的占到2%:关于工资的稳定情况。务工农民每个月工资基本稳定的占39%,挣多挣少老板做主的则占到21%。
综合分析务工农民外出打工的途径,其中,通过老乡亲戚介绍找到工作的占47%,自己来到打工城市里再寻找工作的占36%。一些家政务工者。来到打工城市大多不愿意去一些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所以长期以来他们就站在马路上等待雇主,时间长了也就形成了所谓的马路“站工”市场。在呼市旧城桥头、玉泉区的南茶坊等多条路段上,这样的街头“站工”马路市场有许多。
在外务工农民的生活条件也很恶劣,其中。一项对居住条件的调查显示,七成的务工农民租住别人的房子,租住的大部分为城市的仓库:11%左右的人员住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工棚中;不到11%的人员拥有自己的房子;9%是住工地老板给提供的住房,大部分也都是很多人挤到一起居住。
被调查的务工农民中,排在家庭支出中首位的是教育支出,占总支出的40.74%。务工农民中有子女正在上学的比例有69%,子女就读地点在家乡的比例是24%,在打工地的是73%,其中26%的打工人员对打工地学校很满意,70%认为比较满意,只有4%认为不满意。不满意的内容涉及到费用、歧视等多个方面。
二、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就业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从政策角度
第一,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全面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管理监督,推行劳动合同范本。
第二,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继续完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积极探索农民工看病住院及异地就医期间医疗费用结算新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的完善,
第三,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 业作为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
第四,各地教育部门要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的农牧民工子女人学,继续推行中央的“两免一补”政策,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城市政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免除专门加收借读费,并建立各项农民工援助基金和资助金等,为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二)从政府管理角度
第一,政府和司法机构要维护进城务工者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对于劳动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一些雇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解决。各级劳动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严格执行《劳动法》等有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工权益和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第二,政府职能部门要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要统一搞好本地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劳动力的流入与输出,不断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的社会组织程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村劳务组织。发挥好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的作用,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和劳务输出质量,扩大输出规模。要积极创造条件,构建城乡之间信息透明、渠道畅通、统一开放高效的劳动力市场。政府应加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劳动就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劳动信息网,及时发布和传递招工信息、就业信息,加快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步伐,节约他们的就业成本,发挥劳动力市场在调配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作用。
第三,城市各部门要为进城务工的农牧民服好务,设置农民工就业宣传服务台,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为农民工发放国家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基本方针、进城务工须知、维护权益的举报电话、安全生产常识等宣传资料,发布地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劳动岗位工资水平,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诚信待人,把善待农民工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中,在全社会中营造尊重农民工的劳动,关爱农民工的生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社会配套服务方面
第一,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利用各类培训机构和各级职业学校的作用,把分散的教学资源。资金和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协调,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培训质量,推进农民就业。鼓励农民参与培训,严格市场准入。受培训农民优先就业,特别对贫困地区农民应免费甚至补贴资助接受中、长期系统培训。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实现“转移一人,一家脱贫”的目标。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慈善组织资助农民工的培训。
第二,继续强化进城务工农民文化及技能素养,并且通过学习改变其原来的生活习惯,学会按照城市的规范去生活。为此可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行为等方面开展不定期社区培训或职业学校培训。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推动农民工输入地公共服务机构普遍向农民工开放,向其提供各种基本的生活服务,尽快使其融入城市生活,真正在城市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