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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更大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的驱动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决定,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几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为确保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顺利落地,国家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