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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科技界的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政策和制度。1985年成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是现今这一政策的具体操作执行机构。早在50年前的1955年,国务院就曾发布《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的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一等奖奖金为1万元人民币。1957年1月,科学奖金进行了首次评审,有34项成果获1956年度奖。1963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发明奖励条例》297项,其中包括“原子弹”、“氢弹”、“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等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