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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就苏北欠发达地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调查,看到大部分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中,能正确运用14项自主权,但也发现不少地方片面理解《条例》内容,滥用“自主权”,出现了一系列不良现象。——人事上的家族现象。《条例》要求,“企业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由厂长任免“企业中层行政管理人员”,“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任免“副厂级行政管理人员”.但一些企业背离《条例》用人原则,搞“近亲繁殖”,行管人员趋于家族化。如苏北某县织布厂,厂长利用“人事管理权”,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