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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投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费支出”、“拔出经费”和“结余”科目都应设“经常性”和“专项性”两个—级明细科目,“其他收入”和“结转自筹基建”两科目没有作此要求,原因是二者一般属经常性收支,如果二者存在专项性收支内容,也应设“经常性”和“专项性”两个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收、支、余会计科目区分为经常性和专项性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区别于其他会计制度的一大特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什么对收、支、余会计科目区分为经常性和专项性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第一,体现了专款专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