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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services)的概念最初是由美国明尼苏达州大学药学院Helper教授和strand教授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明确其内涵为药师直接、负责地向患者提供与用药有关的服务,以达到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的效果与目的。随后,美国医院药师学会正式接受了这种观念,并发表了关于Pharmaceutical services声明。WHO将其明确认定为药师职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