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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金融市场建设最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在中国已经历20多年的发展,其改革的艰难曲折,亲历者莫不感触良多。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国证券市场新一轮改革深化正拉开大幕,诸多结构性阻碍开始破冰。
近期最引人注目的行动,就是证监会11月30日公布的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其核心意在推动实行20多年的股票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其实质则是证监会在资本市场的角色开始发生根本变化,从作为市场调节和干预的“有形之手”,逐步归位于审慎监管角色。为此,证监会明确提出,将不再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盈利能力做判断;新股发行节奏交予市场决定;今后将更加强调申请IPO材料的合规合法性审核;将进一步强化新股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划分;将更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等。
事实上,推进证券监管工作的全面转型,已成为明年证监会工作的一大重点,在强化监管的同时,证监会将着重落实放松新股发行管制、减少行政审批、继续简政放权,破除部门条块分割等具体举措,意在通过推行新一轮改革,让证券市场本身起到决定性作用。
这的确是中国证券市场建设进入全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回顾2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证券市场因改革而生,以资本之名,活市场之水。但其创建初衷,主要还是服务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解决国企急需的发展资金,公司上市资格一度按地区和行业实行配额制,后来虽有放宽但仍实行比较严格的审核制,国企改制上市占据绝大多数,法人股和公众股天然割裂,同时因数以千万计的个人投资者陆续参与,机构与个人利益复杂纠缠,证券市场诸多结构性失衡因此难以扭转,形成了一个很不市场化的中国特色证券市场。
其中最受人诟病的,就是证券监管作为不当和市场体系发育不足。无论是在股票审核发行、上市交易还是股权转让、增发融资等各个方面,带有行政色彩的干预与管制无处不在,甚至股市指数亦进入监管调节的视野,太高了要出手打压,太低了要强力救市。其结果就是各方面都不满意:监管疲于应付,市场缺乏活力,融资扩容不足,投资极不活跃。特别是最近几年,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与融资困境,与中国持续增长的经济基本面极不协调,对相关公司产业更缺乏足够融资支持与治理促进,再不进行市场化转型改革,麻烦会更大。
所幸,困境倒逼了新的共识和行动,在中央明确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大方略下,证券市场转型改革应声而动。近期证监会正在着力推行的各项改革举措,无不是围绕着市场化改革核心取向,既包括广受关注的新股发行向注册制过渡,还包括证券市场兼并收购的进一步市场化。虽然我们相信,目前刚开始的有关改革还会碰到很多阻力,行政化干预也不可能一夜之间全部退出,但最重要的是经过多年反复与争议,市场化改革突破已经开始实现,证券市场和监管转型重新回到了持续发展的正确方向上。
值得肯定的是,在落实市场化取向的证券改革举措过程中,法治化思路和行动成为各方共识。在出席今年《财经》年会时,证监会主席肖钢引用了一个“五指理论”,强调证监会在资本市场中所起的是“小指”作用,未来将更好地借用法律的力量行使监管职责。其后,他详细阐述了如何推进《证券法》的修订,以确保证券市场建设和改革转型都可以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有序推进,他强调:证券法应当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以行为统一监管为原则。他说,资本市场说到底是一个法治市场,法治强,则市场兴。事变则法移,尤其是证券法,在世界各国法律当中变化都是最快的。
仍以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过渡为例,虽然证监会公布了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但这事实上只能算是“注册制的雏形”,而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注册制,因为现行《证券法》所规定的发行条件还不是注册制。要真正实现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最终的决策权并不在证监会,而在于明年3月《证券法》修订能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获得通过,唯如此,新股发行“注册制”才获得了实在的法律保障。而在相关法律修订之前,企业上市还不得不通过发审委进行审核,及时修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
从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角度,也需要尽快启动相应法律条文修订,从而真正赋予监管机构以相匹配的执法权力。比如打击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既涉及《刑法》和《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条款的重新修订,也涉及民事诉讼赔偿机制等等法律配套的完善和补充,若修法不及时不充分,也将直接影响证监会的监管能力和执法力度。
总之,新一轮证券监管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均应明确基于市场化和法治化的道路,才能实现符合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改革突围。
近期最引人注目的行动,就是证监会11月30日公布的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其核心意在推动实行20多年的股票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其实质则是证监会在资本市场的角色开始发生根本变化,从作为市场调节和干预的“有形之手”,逐步归位于审慎监管角色。为此,证监会明确提出,将不再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盈利能力做判断;新股发行节奏交予市场决定;今后将更加强调申请IPO材料的合规合法性审核;将进一步强化新股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划分;将更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等。
事实上,推进证券监管工作的全面转型,已成为明年证监会工作的一大重点,在强化监管的同时,证监会将着重落实放松新股发行管制、减少行政审批、继续简政放权,破除部门条块分割等具体举措,意在通过推行新一轮改革,让证券市场本身起到决定性作用。
这的确是中国证券市场建设进入全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回顾2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证券市场因改革而生,以资本之名,活市场之水。但其创建初衷,主要还是服务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解决国企急需的发展资金,公司上市资格一度按地区和行业实行配额制,后来虽有放宽但仍实行比较严格的审核制,国企改制上市占据绝大多数,法人股和公众股天然割裂,同时因数以千万计的个人投资者陆续参与,机构与个人利益复杂纠缠,证券市场诸多结构性失衡因此难以扭转,形成了一个很不市场化的中国特色证券市场。
其中最受人诟病的,就是证券监管作为不当和市场体系发育不足。无论是在股票审核发行、上市交易还是股权转让、增发融资等各个方面,带有行政色彩的干预与管制无处不在,甚至股市指数亦进入监管调节的视野,太高了要出手打压,太低了要强力救市。其结果就是各方面都不满意:监管疲于应付,市场缺乏活力,融资扩容不足,投资极不活跃。特别是最近几年,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与融资困境,与中国持续增长的经济基本面极不协调,对相关公司产业更缺乏足够融资支持与治理促进,再不进行市场化转型改革,麻烦会更大。
所幸,困境倒逼了新的共识和行动,在中央明确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大方略下,证券市场转型改革应声而动。近期证监会正在着力推行的各项改革举措,无不是围绕着市场化改革核心取向,既包括广受关注的新股发行向注册制过渡,还包括证券市场兼并收购的进一步市场化。虽然我们相信,目前刚开始的有关改革还会碰到很多阻力,行政化干预也不可能一夜之间全部退出,但最重要的是经过多年反复与争议,市场化改革突破已经开始实现,证券市场和监管转型重新回到了持续发展的正确方向上。
值得肯定的是,在落实市场化取向的证券改革举措过程中,法治化思路和行动成为各方共识。在出席今年《财经》年会时,证监会主席肖钢引用了一个“五指理论”,强调证监会在资本市场中所起的是“小指”作用,未来将更好地借用法律的力量行使监管职责。其后,他详细阐述了如何推进《证券法》的修订,以确保证券市场建设和改革转型都可以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有序推进,他强调:证券法应当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以行为统一监管为原则。他说,资本市场说到底是一个法治市场,法治强,则市场兴。事变则法移,尤其是证券法,在世界各国法律当中变化都是最快的。
仍以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过渡为例,虽然证监会公布了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但这事实上只能算是“注册制的雏形”,而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注册制,因为现行《证券法》所规定的发行条件还不是注册制。要真正实现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最终的决策权并不在证监会,而在于明年3月《证券法》修订能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获得通过,唯如此,新股发行“注册制”才获得了实在的法律保障。而在相关法律修订之前,企业上市还不得不通过发审委进行审核,及时修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
从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角度,也需要尽快启动相应法律条文修订,从而真正赋予监管机构以相匹配的执法权力。比如打击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既涉及《刑法》和《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条款的重新修订,也涉及民事诉讼赔偿机制等等法律配套的完善和补充,若修法不及时不充分,也将直接影响证监会的监管能力和执法力度。
总之,新一轮证券监管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均应明确基于市场化和法治化的道路,才能实现符合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改革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