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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校企合作不够深入,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许多高职院校实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但在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利益分配等方面的仍有诸多问题。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市场改革大环境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改革方向,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从法律制度、调动企业积极性、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丰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0)43-0029-03
我國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职业教育尤其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高职院校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之举,也是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背景下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2014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1]。2015年教育部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又提出鼓励企业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 [2]。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颁发,明确提出建设多元办学格局,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路径。
一、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内涵
(一)内涵分析
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是指高职校企共建二级学院时采用不同主体多元投资,允许合作企业通过资本、知识等要素参与建设和管理,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属于办学主体微观层面的改革,是学校内部二级办学机构层面和具体项目层面的“小混合” [3],包括专业、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混合过程涉及实质性产权合作或资金投入,且以法人资格出现。
(二)理论依据
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最主要的特点,一是受益的非排他性,即受益人范围很广,每个人都有权利机会享受到公共产品带来的权益;二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在现有公共产品的水平上,新出现的受益人在公共产品进行消费时,与其他人不存在竞争关系,最明显的是国防、外交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受益者是所有在校学生,高职院校的资源已经产生,新增学生不会产生新的消费,而且校内人人平等,都可以获得专业知识与技能。高职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为了更好的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与教学,并不排斥他人享用学校资源,而且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学生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成本分担理论:成本分担理论是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的依据。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成本分担的焦点在于教育经费由谁支出。我国高等教育的经费基本都是财政支出,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推进,我国现在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进行多元教育办学格局。高等教育的成本投资既不能像私人产品那样完全由市场决定,也不能完全由政府公共支付,应该向受益者分担的多元化方向发展 [4]。
二、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特征
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实质是校企双方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以专业、实训基地共建等为载体,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同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其特征包括多主体性、共同体性、深融合性。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引入多元主体,校企双方协同完成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形成多主体办学;双方合力打造校企管理、师资、资源共同体,形成利益共同体;改革过程中双方生产、科研、技术服务与人才培养全面融合,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实现产教深度融合。
三、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改革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难以确定
混合所有制改革必然引入其他所有制性质的办学主体,涉及企业界、教育机构、科技界等不同领域。目前改革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文件,缺乏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裁定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二)改革缺乏内生动力
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引入多元主体,彼此产权性质、运行方式、员工身份等差异很大。高职院校担心改革影响学校的公办属性、政府的投入,弱化学校品牌效应;教职工担心影响事业编制的属性和身份、福利待遇 [5]。因此高职院校往往希望维持现状,改革缺乏内生动力。
(三)治理机制不够健全
办学主体多元化必然导致治理主体多元化,参考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才能发挥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优势。目前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基本上是分离管理,学校管理本校教师,企业管理企业员工,工资由双方协议支付,难以形成深度的产教融合。
(四)利益分配矛盾重重
我国的国家性质以及教育性质决定了教育不能像企业一样追逐利益最大化,我国的高等教育法也规定了在我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学校,体现了教育的公益性;而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呈现逐利性。虽然二者可通过人才培养的社会效益来达成共识,但教育公益性和企业逐利性的矛盾天然存在。
四、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的策略探讨
(一)完善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和制度体系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是满足多元主体自身利益基础上的办学体制改革,因此需要国家在法律和制度中保证学校、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合法利益;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使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相关方利益均可得到保护,激发各方的积极性,保证改革顺利进行。首先,要完善国家层面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框架。要修订《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条文,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院法律地位、产权、资产等进行法律释义,保护混合所有制改革院校的合法权益。其次,要明确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独立法人地位。开放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法人申请渠道,保证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决策的独立性。再次,要放开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约束,提供各投资主体的产权保护,建立与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适应市场化机制,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6]。最后,对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身份进行规范,保证改革试点院校教师的利益,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 (二)充分调动各多元主体的积极性
地方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激励政策和实施细则。首先,要出台针对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财政支持、税费优惠等配套政策;其次,要建立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高职教育的准入规则和征信记录,为企业等社会力量进入高职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再次,要建立产权保护机制,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避免企业利益受损。最后,要建立奖励机制。奖励改革成效显著的试点院校,调动改革过程中各多元主体的积极性。
(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以产权为基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可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运行管理机制。遵循举办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使得决策能够反映多主体的利益,执行高效,监督全面、有效。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股东会是各办学主体、投资主体组成的相关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学院运行中的事务决策;管理委员會是股东会根据需要推选和聘用组成,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监督职能。依法建立完善的办学收入分配、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监督、评价等机制,保证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运行和发展 [7]。
(四)保证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正义
由于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不够完善,无法全面、精确指导并解决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因此需要各办学主体引入第三方评价、监督与公证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以及实施细则,监督建设和运行过程,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套取国家政策补贴等违法行为,保证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二级学院的合法地位和权益。高职院校二级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的基本平台,二级学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探索,是社会发展大环境下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回应。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式,是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式。要深入剖析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内涵和特征,梳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研讨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的对策,在法律体系完善、办学主体积极性调动、现代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过程监督等方面深入实践,为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提供切实可靠的现实依据。
参考文献:
[1] 陈丽婷.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现实困境与发展路径研究[J]. 中国高教研究,2017(01):107-110.
[2] 赵东明,赵景辉. 高职校企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建设研究[J]. 教育探索,2016(06):42-46.
[3] 霍艳杰,曹娅丽.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探究[J]. 管理世界,2017(05):41-44.
[4] 闫飞龙. 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探索[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6(01):65-69.
[5] 许进军,周婷婷.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探索与反思[J]. 职业技术教育,2020,41(02):12-15.
[6] 劳赐铭. 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利益、冲突和问题[J]. 中国高教研究,2016(08):101-105.
[7] 周婷.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实现机制研究[D]. 杭州:浙江工业大学,2019.
(责任编辑:淳洁)
关键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0)43-0029-03
我國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职业教育尤其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高职院校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之举,也是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背景下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2014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1]。2015年教育部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又提出鼓励企业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 [2]。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颁发,明确提出建设多元办学格局,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路径。
一、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内涵
(一)内涵分析
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是指高职校企共建二级学院时采用不同主体多元投资,允许合作企业通过资本、知识等要素参与建设和管理,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属于办学主体微观层面的改革,是学校内部二级办学机构层面和具体项目层面的“小混合” [3],包括专业、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混合过程涉及实质性产权合作或资金投入,且以法人资格出现。
(二)理论依据
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最主要的特点,一是受益的非排他性,即受益人范围很广,每个人都有权利机会享受到公共产品带来的权益;二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在现有公共产品的水平上,新出现的受益人在公共产品进行消费时,与其他人不存在竞争关系,最明显的是国防、外交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受益者是所有在校学生,高职院校的资源已经产生,新增学生不会产生新的消费,而且校内人人平等,都可以获得专业知识与技能。高职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为了更好的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与教学,并不排斥他人享用学校资源,而且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学生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成本分担理论:成本分担理论是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的依据。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成本分担的焦点在于教育经费由谁支出。我国高等教育的经费基本都是财政支出,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推进,我国现在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进行多元教育办学格局。高等教育的成本投资既不能像私人产品那样完全由市场决定,也不能完全由政府公共支付,应该向受益者分担的多元化方向发展 [4]。
二、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特征
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实质是校企双方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以专业、实训基地共建等为载体,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同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其特征包括多主体性、共同体性、深融合性。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引入多元主体,校企双方协同完成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形成多主体办学;双方合力打造校企管理、师资、资源共同体,形成利益共同体;改革过程中双方生产、科研、技术服务与人才培养全面融合,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实现产教深度融合。
三、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改革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难以确定
混合所有制改革必然引入其他所有制性质的办学主体,涉及企业界、教育机构、科技界等不同领域。目前改革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文件,缺乏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裁定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二)改革缺乏内生动力
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引入多元主体,彼此产权性质、运行方式、员工身份等差异很大。高职院校担心改革影响学校的公办属性、政府的投入,弱化学校品牌效应;教职工担心影响事业编制的属性和身份、福利待遇 [5]。因此高职院校往往希望维持现状,改革缺乏内生动力。
(三)治理机制不够健全
办学主体多元化必然导致治理主体多元化,参考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才能发挥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优势。目前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基本上是分离管理,学校管理本校教师,企业管理企业员工,工资由双方协议支付,难以形成深度的产教融合。
(四)利益分配矛盾重重
我国的国家性质以及教育性质决定了教育不能像企业一样追逐利益最大化,我国的高等教育法也规定了在我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学校,体现了教育的公益性;而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呈现逐利性。虽然二者可通过人才培养的社会效益来达成共识,但教育公益性和企业逐利性的矛盾天然存在。
四、高职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的策略探讨
(一)完善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和制度体系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是满足多元主体自身利益基础上的办学体制改革,因此需要国家在法律和制度中保证学校、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合法利益;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使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相关方利益均可得到保护,激发各方的积极性,保证改革顺利进行。首先,要完善国家层面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框架。要修订《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条文,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院法律地位、产权、资产等进行法律释义,保护混合所有制改革院校的合法权益。其次,要明确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独立法人地位。开放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法人申请渠道,保证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决策的独立性。再次,要放开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约束,提供各投资主体的产权保护,建立与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适应市场化机制,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6]。最后,对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身份进行规范,保证改革试点院校教师的利益,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 (二)充分调动各多元主体的积极性
地方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激励政策和实施细则。首先,要出台针对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财政支持、税费优惠等配套政策;其次,要建立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高职教育的准入规则和征信记录,为企业等社会力量进入高职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再次,要建立产权保护机制,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避免企业利益受损。最后,要建立奖励机制。奖励改革成效显著的试点院校,调动改革过程中各多元主体的积极性。
(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以产权为基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可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运行管理机制。遵循举办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使得决策能够反映多主体的利益,执行高效,监督全面、有效。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股东会是各办学主体、投资主体组成的相关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学院运行中的事务决策;管理委员會是股东会根据需要推选和聘用组成,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监督职能。依法建立完善的办学收入分配、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监督、评价等机制,保证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运行和发展 [7]。
(四)保证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正义
由于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不够完善,无法全面、精确指导并解决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因此需要各办学主体引入第三方评价、监督与公证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以及实施细则,监督建设和运行过程,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套取国家政策补贴等违法行为,保证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二级学院的合法地位和权益。高职院校二级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的基本平台,二级学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探索,是社会发展大环境下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回应。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式,是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式。要深入剖析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的内涵和特征,梳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研讨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的对策,在法律体系完善、办学主体积极性调动、现代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过程监督等方面深入实践,为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提供切实可靠的现实依据。
参考文献:
[1] 陈丽婷.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现实困境与发展路径研究[J]. 中国高教研究,2017(01):107-110.
[2] 赵东明,赵景辉. 高职校企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建设研究[J]. 教育探索,2016(06):42-46.
[3] 霍艳杰,曹娅丽.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探究[J]. 管理世界,2017(05):41-44.
[4] 闫飞龙. 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探索[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6(01):65-69.
[5] 许进军,周婷婷.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探索与反思[J]. 职业技术教育,2020,41(02):12-15.
[6] 劳赐铭. 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利益、冲突和问题[J]. 中国高教研究,2016(08):101-105.
[7] 周婷.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实现机制研究[D]. 杭州:浙江工业大学,2019.
(责任编辑:淳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