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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际是从1998年开始的。国办(1998)43号文《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界定的关井对象有三大类,第一类就是要取缔非法煤矿,“对凡是没有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以及1997年1月1日以后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办的各类小煤矿一律依法取缔”,1999-2000年,国家也一再强调关井压产,取缔非法煤矿都是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