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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3种。新标准中规定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以寻甸县为例,目前寻甸县共有工业企业270家,其中化工企业9家,占工业企业的3.33%。在新标准未出台以前,9家化工企业均为中小型企业,新标准出台后,1家企业被划进大型企业范畴,其余均是中小微型企业。新标准对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明晰划分,解决了旧标准中各类行业指标划分“一刀切”的问题,有利于增加国家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对商业银行在设计企业信贷产品上有明确的导向作用,采取差别化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金融政策频繁调整、商业银行信贷紧缩、民间资本利率狂涨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集中爆发。目前在我国化工行业中,中小微型企业创造的产值、收入和就业人数,均占全行业50%以上。量多面广的中小微型企业构成了化工行业金字塔的坚实基础,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化工行业的下游是大量的小微型企业,越是向下游这个特点越明显。小微型企业是完全市场化的企业,最具生命力,同时也是最能吸纳社会就业的企业,但也是企业中的最弱势群体,融资困难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需要政府关注和扶持。在调查中发现,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普遍反映审批手续过于复杂,执行政策较死板,担保条件较苛刻,融资期限过于短是影响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障碍。
一、目前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银企信息难对称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抵押和担保达不到条件的问题,金融业的整合和信贷规模紧缩、利率和收费等规定都对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融资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供需两个主体之一的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初创型企业,有着天然的劣势,其自身大多不具备银行贷款的条件。资信度低、财务行为不规范、债务沉重偿还能力差、缺少有效抵(质)押资产,保全措施难以落实等是企业融资得不到满足的主要原因。而作为供给方银行,比如国有银行通过对成本、收益和风险的综合考量,更愿意面向大企业、中心城市为目标。同时信贷管理权限上收,但客户调查由基层机构进行,两者之间信息脱节较为严重;银行各分支机构间经营管理模式单一,缺少对所在地企业具体情况的应变性,一些银行实行信贷资源的倾斜配置,严重影响了中小微型企业融资。
(二)政银支持难到位
调查中发现78%的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认为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政府没有起到作用。以前在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方面,化工企业并不占优势,在申请国家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上,政府对于中小化工企业的支持力度比较弱。由于化工企业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偏向农业、科技类企业,并不一定会照顾到化工企业。在银行信贷方面,虽然各家银行出台了很多针对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但由于不了解化工产业的情况,执行政策较为死板,只按照银行的审核程序进行,往往业内认为很好的项目,经过银行的评估可能却达不到贷款的标准,这使得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小微型企业错失商机。
(三)融资成本难降低
由于银行信贷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贷款规模大,单位交易成本越小,因此对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而言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较高,在今年的宏观调控政策下,人民银行每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就会冻结商业银行3600亿元资金,在银行信贷规模不断紧缩的背景下,国有大型银行更是“抓大放小”,只抓住大型企业的大项目,而股份制银行贷款条件又太苛刻,相比较而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审批手续较为灵活。调查中有2家在当地农行获贷6300万元,1家在昆明光大银行申请到7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1家在外地申请到银团贷款33亿,有4家企业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获贷共285万元,但由于信用社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高,融资成本依然难以降低,同时企业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也是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可以看出本地金融机构已经很难满足这些中小微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在不断增加的向外地金融机构融资的过程中,融资成本又无形增长。调查中还有部分企业在银行难以获贷,而资金又难以周转的双困难之下,意图转向民间借贷,但今年以来高至4%—6%的民间借贷月利率让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望而却步。
(四)抵押担保难满足
在调查中发现,仅有1家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进行贷款,但通过担保贷款获得的资金仅占其负债总数的20%以下。在当地担保机构数量过少,且担保条件难以达到是企业难以获得担保贷款的重要原因。在银根紧缩的大环境下,各企业普遍认为信用担保机构对缓解融资难问题也起不到多大作用。同时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所有银行都要求企业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但各银行贷款比例平均只在抵押物价值的40%~45%。以5000万元的抵押资产为例,企业只能获得不超过2300万元的贷款,而企业大多数固定资产抵押贷款都用在了更新技术、扩大生产方面。受通货膨胀影响,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普遍反映即使是长期合作的供应商都从原来的“先货后款”转变成必须“先款后货”,企业资金压力普遍增大,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普遍增长了20%以上。目前这些企业普遍反映资金缺口主要是在维持正常生产和归还拖欠货款,但过低的抵押比例让企业无法再从银行获得维持正常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
(五)期限问题难解决
在调查本地金融机构中发现,当地农行、建行、农发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5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建设银行无贷款审批权,其余4家在基层权限内,中小企业第一次成功贷款所需平均时间为29.25天,如果是多次贷款的老客户所需平均时间为14.25天,如果不在自己的权限,需要上级审核,从审核到放款所需平均时间为31.25天。由于寻甸县邮政储蓄银行至2010年末发放过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因此将其余四家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如下图:
以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为例,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中,1年期以下贷款所占平均比例为58.01%。在调查企业中,中小化工企业普遍反映,银行贷款审批手续繁多、审批时间过长,在市场行情波动、原材料价格变动频繁的环境下,往往会造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先机。而通过当地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大部分是一年期以下的短期贷款,在流动资金短缺、应付账款过大等压力下,一年的融资期限无法解决企业在紧缩货币政策下的资金需求。
二、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的建议
从当前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融资方式来看,虽然各家银行都在积极开拓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产品,但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达到条件的融资方式依然过少。目前优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流程,鼓励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创新,积极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应当成为中小微型化工企业下一阶段融资创新的重点任务和关键所在。
(一)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与租赁公司紧密结合,改变投入方式,创建新的融资方式
可采用股本投入+风险租赁,同时用项目发起人、投资人的股权或项目的其他资产抵押给出租人的投入模式,使项目发起人、风险投资人、出租人按承担的不同风险,分享项目失败或成功的损益。风险投资机构作为出租人(或设备生产厂商),因拥有租赁设备所有权和抵押担保的受益权,比传统信贷业务风险保障要好。如通过联合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本投入,是拉动租赁投入的最有效的办法,使得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投资风险得以有效分散。
(二)完善金融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中介服务体系
首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实践表明,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需要从多种渠道去解决,单靠一种途径是不行的。目前,特别重要的是在进一步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并且信用担保体系的创新不仅仅体现在通过担保机制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还应积极开展信用打包或证券打包与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结合起来,增加设计产品的流动性。其次要继续发展投资基金,要加快风险投资立法工作,放宽基金的设立条件和准入方式,促进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鼓励民间资金更多的流向中小微型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再次加强为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建设。目前我国的社会中介机构诸如财务顾问、会计机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大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专门为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特别是缺乏针对中小化工企业特点开发金融工具的专业金融机构。因此中介机构的建设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以便为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提供高质量的中介服务,提高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获得融资的几率。
(三)转变观念,银企互动,创新融资组合模式
银行贷款属于债券融资,而风险投资属于股权融资,两者的风险和收益大不相同,中小微型化工企业应改变观念,在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需求不同的融资方式。在发展早期,更应以寻求引进风险投资为主,在企业发展后期则可侧重于银行融资,发挥银行对市场反应灵敏、信息量丰富,通晓金融市场运作的专业优势,广泛与银行搭建“传统金融+新型金融”相互配合的融资理财模式。今年6月7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押(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部分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例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目前各家银行都不同程度的加快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开拓步伐,小额无抵押贷款、信保保理、应收账款保理、保兑仓等新型金融产品已在部分商业银行开展,部分银行还酝酿成立中小企业集合理财计划,通过社会资金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当前中小微型化工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和融资困境是经济转型背景下多种因素叠加产生的结果,某种程度上也是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必然要出现的“阵痛”,只有不断深化结构调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合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功能,有效提升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整体质量,才是促进中小微型化工企业健康发展的长远之道。
在金融政策频繁调整、商业银行信贷紧缩、民间资本利率狂涨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集中爆发。目前在我国化工行业中,中小微型企业创造的产值、收入和就业人数,均占全行业50%以上。量多面广的中小微型企业构成了化工行业金字塔的坚实基础,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化工行业的下游是大量的小微型企业,越是向下游这个特点越明显。小微型企业是完全市场化的企业,最具生命力,同时也是最能吸纳社会就业的企业,但也是企业中的最弱势群体,融资困难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需要政府关注和扶持。在调查中发现,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普遍反映审批手续过于复杂,执行政策较死板,担保条件较苛刻,融资期限过于短是影响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障碍。
一、目前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银企信息难对称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抵押和担保达不到条件的问题,金融业的整合和信贷规模紧缩、利率和收费等规定都对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融资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供需两个主体之一的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初创型企业,有着天然的劣势,其自身大多不具备银行贷款的条件。资信度低、财务行为不规范、债务沉重偿还能力差、缺少有效抵(质)押资产,保全措施难以落实等是企业融资得不到满足的主要原因。而作为供给方银行,比如国有银行通过对成本、收益和风险的综合考量,更愿意面向大企业、中心城市为目标。同时信贷管理权限上收,但客户调查由基层机构进行,两者之间信息脱节较为严重;银行各分支机构间经营管理模式单一,缺少对所在地企业具体情况的应变性,一些银行实行信贷资源的倾斜配置,严重影响了中小微型企业融资。
(二)政银支持难到位
调查中发现78%的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认为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政府没有起到作用。以前在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方面,化工企业并不占优势,在申请国家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上,政府对于中小化工企业的支持力度比较弱。由于化工企业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偏向农业、科技类企业,并不一定会照顾到化工企业。在银行信贷方面,虽然各家银行出台了很多针对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但由于不了解化工产业的情况,执行政策较为死板,只按照银行的审核程序进行,往往业内认为很好的项目,经过银行的评估可能却达不到贷款的标准,这使得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小微型企业错失商机。
(三)融资成本难降低
由于银行信贷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贷款规模大,单位交易成本越小,因此对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而言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较高,在今年的宏观调控政策下,人民银行每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就会冻结商业银行3600亿元资金,在银行信贷规模不断紧缩的背景下,国有大型银行更是“抓大放小”,只抓住大型企业的大项目,而股份制银行贷款条件又太苛刻,相比较而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审批手续较为灵活。调查中有2家在当地农行获贷6300万元,1家在昆明光大银行申请到7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1家在外地申请到银团贷款33亿,有4家企业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获贷共285万元,但由于信用社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高,融资成本依然难以降低,同时企业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也是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可以看出本地金融机构已经很难满足这些中小微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在不断增加的向外地金融机构融资的过程中,融资成本又无形增长。调查中还有部分企业在银行难以获贷,而资金又难以周转的双困难之下,意图转向民间借贷,但今年以来高至4%—6%的民间借贷月利率让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望而却步。
(四)抵押担保难满足
在调查中发现,仅有1家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进行贷款,但通过担保贷款获得的资金仅占其负债总数的20%以下。在当地担保机构数量过少,且担保条件难以达到是企业难以获得担保贷款的重要原因。在银根紧缩的大环境下,各企业普遍认为信用担保机构对缓解融资难问题也起不到多大作用。同时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所有银行都要求企业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但各银行贷款比例平均只在抵押物价值的40%~45%。以5000万元的抵押资产为例,企业只能获得不超过2300万元的贷款,而企业大多数固定资产抵押贷款都用在了更新技术、扩大生产方面。受通货膨胀影响,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普遍反映即使是长期合作的供应商都从原来的“先货后款”转变成必须“先款后货”,企业资金压力普遍增大,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普遍增长了20%以上。目前这些企业普遍反映资金缺口主要是在维持正常生产和归还拖欠货款,但过低的抵押比例让企业无法再从银行获得维持正常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
(五)期限问题难解决
在调查本地金融机构中发现,当地农行、建行、农发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5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建设银行无贷款审批权,其余4家在基层权限内,中小企业第一次成功贷款所需平均时间为29.25天,如果是多次贷款的老客户所需平均时间为14.25天,如果不在自己的权限,需要上级审核,从审核到放款所需平均时间为31.25天。由于寻甸县邮政储蓄银行至2010年末发放过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因此将其余四家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如下图:
以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为例,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中,1年期以下贷款所占平均比例为58.01%。在调查企业中,中小化工企业普遍反映,银行贷款审批手续繁多、审批时间过长,在市场行情波动、原材料价格变动频繁的环境下,往往会造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先机。而通过当地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大部分是一年期以下的短期贷款,在流动资金短缺、应付账款过大等压力下,一年的融资期限无法解决企业在紧缩货币政策下的资金需求。
二、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的建议
从当前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融资方式来看,虽然各家银行都在积极开拓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产品,但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达到条件的融资方式依然过少。目前优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流程,鼓励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创新,积极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应当成为中小微型化工企业下一阶段融资创新的重点任务和关键所在。
(一)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与租赁公司紧密结合,改变投入方式,创建新的融资方式
可采用股本投入+风险租赁,同时用项目发起人、投资人的股权或项目的其他资产抵押给出租人的投入模式,使项目发起人、风险投资人、出租人按承担的不同风险,分享项目失败或成功的损益。风险投资机构作为出租人(或设备生产厂商),因拥有租赁设备所有权和抵押担保的受益权,比传统信贷业务风险保障要好。如通过联合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本投入,是拉动租赁投入的最有效的办法,使得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投资风险得以有效分散。
(二)完善金融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中介服务体系
首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实践表明,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需要从多种渠道去解决,单靠一种途径是不行的。目前,特别重要的是在进一步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并且信用担保体系的创新不仅仅体现在通过担保机制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还应积极开展信用打包或证券打包与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结合起来,增加设计产品的流动性。其次要继续发展投资基金,要加快风险投资立法工作,放宽基金的设立条件和准入方式,促进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鼓励民间资金更多的流向中小微型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再次加强为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建设。目前我国的社会中介机构诸如财务顾问、会计机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大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专门为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特别是缺乏针对中小化工企业特点开发金融工具的专业金融机构。因此中介机构的建设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以便为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提供高质量的中介服务,提高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获得融资的几率。
(三)转变观念,银企互动,创新融资组合模式
银行贷款属于债券融资,而风险投资属于股权融资,两者的风险和收益大不相同,中小微型化工企业应改变观念,在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需求不同的融资方式。在发展早期,更应以寻求引进风险投资为主,在企业发展后期则可侧重于银行融资,发挥银行对市场反应灵敏、信息量丰富,通晓金融市场运作的专业优势,广泛与银行搭建“传统金融+新型金融”相互配合的融资理财模式。今年6月7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押(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部分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例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目前各家银行都不同程度的加快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开拓步伐,小额无抵押贷款、信保保理、应收账款保理、保兑仓等新型金融产品已在部分商业银行开展,部分银行还酝酿成立中小企业集合理财计划,通过社会资金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当前中小微型化工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和融资困境是经济转型背景下多种因素叠加产生的结果,某种程度上也是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必然要出现的“阵痛”,只有不断深化结构调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合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功能,有效提升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整体质量,才是促进中小微型化工企业健康发展的长远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