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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对宗教工作进行了拨乱反正,使中国的宗教政策回到了正确的轨道;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宗教理论,在坚持原有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论断和相应的宗教政策;胡锦涛总书记则进一步深化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理论,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宗教“和谐论”,明确指出,不但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还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