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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最近,我与丈夫刘舟因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但是,我们两人对年仅 5岁的女儿都非常疼爱,都希望女儿能随自己生活。因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达成了一项协议,女儿由两人轮流抚养,每人半年。请问,对此法律是否准许 ? 何晶 何晶同志: 如今,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为此,在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也不断增多。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