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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自红在《河北法学》2007年第7期撰文指出,民意机关代表在机关内发言、辩论及表决不受其他机关的追究是代议制政府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各国家机关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目的的一致性决定了它们之间是合作而非对抗的关系,机关与机关之间不存在对抗及敌意,全国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用于对抗其他机关对其权力的非法侵犯之功能已变得较弱。但言论免责权在中国仍有存在的必要,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其由宪法授予的权力的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