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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用地利用现状的分类应根据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印发的规程,在统一的技术标准下,结合林业本身的特点,建立分类体系,并统一编号.在此基础上,按林业部发“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依照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相应地将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设计若干个森林经营类型,实行科学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