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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并不认为“义”与“利”是完全冲突的,逐利就一定不顾仁义,讲仁义就一定要放弃逐利,二者不可兼得,而是认为“利”和“义”是可以统一的,统一的前提条件就是“先义后利”。儒家讲“以义节利”并不是以“义”排斥和否定“利”,而是防止个人自私自利之心的恶性膨胀,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争斗,造成社会的动乱,最终导致全体社会成员皆不利的局面。儒家“以义节利”思想与市场经济的文化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提倡“以义节利”,可造就“经济人”与“道德人”相统一的市场主体,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义节利”应该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本土文化资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