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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取证等侵犯人权的现象不断发生,究其原因固然有侦查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低下等表面原因,但在现象背后却有深层次的制度根源——侦查程序本身在构造方面存在的缺陷。从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的侦查构造的比较可见,其各自存在长处和不足。我国的侦查构造存在一定的缺陷,应对我国侦查程序的完善提出建议:对侦查阶段的司法控制、加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与地位、律师广泛参与诉讼等。